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林某某等三人民事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3-16)案例分析48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  假冒进口商品  支持起诉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申报公告【要旨】针对销售假冒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检察机关发出公告后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起诉,通过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假冒进口商品  支持起诉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申报公告

【要旨】

针对销售假冒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检察机关发出公告后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起诉,通过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效开展诉讼活动,合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林某某等三人通过网络联系王某某等人(另案已处理),以远低于市场销售价格,大量购入由境内灌装、贴标生产的假冒进口红酒、进口孕期维生素、护肝片、驱虫药等商品,并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招揽顾客,对外销售。经鉴定,上述红酒、孕期维生素、护肝片等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驱虫药系假药。据统计,林某某等三人共完成销售交易1758笔,涉及假冒进口商品共计158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230.88万元,销售假药共计10.45万元,涉案产品流向全国共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3个地级市,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诉讼】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林某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公告期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向检察机关回复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商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收到回复后,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及时向广东省消委会移送刑事案件证据并协助调查财产状况,进一步明确侵权行为人的赔付能力及赔偿方式。同时,围绕该案民事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广东省消委会于2024年8月21日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林某某等三人支付假冒商品价款三倍、假药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797.14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同时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4年11月12日,东莞中级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就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公共利益损害情况等争议焦点发表意见。2025年2月6日,东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广东省消委会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一审宣判后,各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广东省消委会于2025年5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目前已执行到位约282万元,其余查封房产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5年3月24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者权益申报公告,告知消费者限期提交消费凭证等证据材料供审核确认,执行到位的赔偿金按程序退还。

【典型意义】

销售假冒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财产权,而且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回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形成保护合力,既回应了群众对安全消费环境的期盼,也彰显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价值,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消费者权益组织积极探索发布权益申报公告,引导消费者限期申报权益,实现了公益保护与私益救济的有效衔接。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900

分享给朋友: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林某某等三人民事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山东聊城中院宣判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提级管辖的原告聊城某公司诉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作出判决:原被告于2021年10月29日签订的《指标转让协议》中关于碳排放配额转让的内容无效,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返还原告聊城某公司碳排放配额转让款,并赔偿损失共计330余万元。据悉,该案是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

“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中介与开发商业务员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骗取开发商佣金,该类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作“飞单”。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对于“飞单”行为法院会如何定性?针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飞单”乱象…

300万理财仅剩5万,银行有责任吗?

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一男子花3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但最后清盘时账户只剩下5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某银行对原告损失承担65%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5%。2017年4月27日,原告谢某经某银行工作人员…

外卖骑手送餐时撞死人谁赔偿?

如今,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俨然已经成为城市中的一道风景。然而,随着这一新业态从业队伍的不断壮大,因此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数量也在同步激增,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涉及外卖骑手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骑手送餐途中撞人致死两年前的一个中午,蒋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在送妻子上班途中,…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谁赔?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肖先生诉称,杜先生驾驶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