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督促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8个月前 (03-13)案例分析150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植物新品种权  检察建议  粮食安全  综合履职【基本案情】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河农业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富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是“黑河43”和“登科9号”植物新品种权人,保护期限分别截至2025年7月1日、2034年12月19日。2023年,某种业公司、某粮贸…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植物新品种权  检察建议  粮食安全  综合履职

【基本案情】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河农业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富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是“黑河43”和“登科9号”植物新品种权人,保护期限分别截至2025年7月1日、2034年12月19日。2023年,某种业公司、某粮贸公司未经权利人授权,以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的方式,分别以“黑河43”“登科9号”名义出售“白包种子”(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识的种子),销售价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数量共计17.5吨,涉案金额11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及审查情况。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五大连池市检察院)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从刑事案件中获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2024年3月29日立案。

根据相关线索,检察机关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取了植物新品种授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授权委托情况等证据材料,确认植物新品种权人。二是委托专业机构对“白包种子”进行品种鉴定,鉴定结论为与“黑河43”“登科9号”种子构成疑同品种。三是调查发现相关企业还存在生产、销售未经审定且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品种,假冒授权品种等其他违法行为,种子市场秩序亟待规范。

监督意见。五大连池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销售“白包种子”、假冒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种子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还可能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企业种子研发、技术创新积极性和品牌价值,危害国家粮食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4月22日,五大连池市检察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全市种子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等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或没有标签,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假冒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监督结果。检察建议发出后,五大连池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种子专项执法检查,共巡查督导种子企业、经营门店307家,查办违规违法案件5件。同时,研究制定了《五大连池市2024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加强种子经营者资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产品标签标识和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综合履职。为促进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检察机关结合本地种业实际需求,凝聚护农合力,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形成保护合力。推动五大连池市政府牵头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工商联、农业农村局六家单位会签《五大连池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在五大连池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站,形成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二是深化检校合作,精准服务企业。与黑河学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实务研究基地”,围绕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研究合作。深入多家种子生产、销售企业,制作发放植物新品种权检察服务手册,为当地种子研发及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精准服务。三是跨区域联动,实现全链条保护。联合北安市等多个基层检察院印发《大豆种子生产地、销售地跨区域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打破地域壁垒,深化一体履职,促进源头治理。

【典型意义】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销售“白包种子”、假冒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扰乱种子市场秩序,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应予以严厉打击。检察机关应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严格落实“一案四查”,加大涉种子案件办理力度。履职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应注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生产销售企业的沟通交流,推动健全完善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社会治理,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小切口”,切实做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维护粮食安全的“大文章”。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897

分享给朋友:

“检察机关督促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未安排员工休年假 公司被判支付三倍工资

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那么年假不休会“过期作废”吗?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员工未休年假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判决被告公司向员工支付未过时效的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 2021年3月,胡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2月2日,胡某下班后向公司邮寄离职通知书,提出…

利用电脑远程操控窃取原公司游戏点券 两人获刑罚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张某因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点券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2月,洪某从被害单位衢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同年4月20日,洪某通过该公司内…

社保代缴公司参保不及时,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损失谁承担?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缴纳义务。委托代缴的公司参保不及时,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5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 青浦区人民法院介绍,2021年4月8日,丽丽(化名)入职安安销售公司(化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

坠落瓦片砸坏车辆 未尽义务物业担责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通讯员 丛丽2023年8月的一天,陈先生将自己的小轿车停放在小区底商门前的马路边。当天为大风暴雨天气,小区楼顶的瓦片突然脱落,导致其停放的车辆被砸坏。陈先生发现后报警,经公安机关出警调查现场确认,车辆系被某小区楼顶坠落的瓦片砸坏。事后,陈先生对车辆进行维修,花费1580元…

当“串串房”避无可避,租房人该如何维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近期,多地出现的“串串房”乱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由于住房需求高涨,一些民房摇身一变成为房租翻倍的精装公寓,看似精致,实则“有毒”。精美装修、家具崭新、价格低廉的出租公寓背后,隐藏的可能是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毒”房,这样的房屋被称为“串串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

网购轮胎货不对板 法院:退一赔三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宋桓宇)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网购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纪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黄…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

邻居带3小孩戏水致1人溺亡,谁担责?

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钟窈玲 王建鹏)叶某携带小佳等3名未成年人到公园水域边玩耍,小佳不慎发生溺水,叶某虽下水营救未果,但他没有报警和呼救,而是带另外两名孩子离开。小佳被打捞上岸时已溺水身亡。小佳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万余元。近日,横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成年人携带3…

空调外机安装在公共区域 业主被邻居起诉扰民 法院判决:移机!

因为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四川峨眉山市一小区业主徐女士被邻居起诉到了法院。徐女士称,其客厅空调风管机外机安装时征得物业和邻居同意,且小区很多空调外机都安装在同一位置。 而邻居段女士却认为,徐女士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系公共部位,并非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当初没想到会对自家产生影响,所以未反对安装。但入…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谁赔?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肖先生诉称,杜先生驾驶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