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督促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植物新品种权 检察建议 粮食安全 综合履职
【基本案情】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河农业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富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是“黑河43”和“登科9号”植物新品种权人,保护期限分别截至2025年7月1日、2034年12月19日。2023年,某种业公司、某粮贸公司未经权利人授权,以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的方式,分别以“黑河43”“登科9号”名义出售“白包种子”(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识的种子),销售价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数量共计17.5吨,涉案金额11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及审查情况。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五大连池市检察院)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从刑事案件中获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2024年3月29日立案。
根据相关线索,检察机关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取了植物新品种授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授权委托情况等证据材料,确认植物新品种权人。二是委托专业机构对“白包种子”进行品种鉴定,鉴定结论为与“黑河43”“登科9号”种子构成疑同品种。三是调查发现相关企业还存在生产、销售未经审定且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品种,假冒授权品种等其他违法行为,种子市场秩序亟待规范。
监督意见。五大连池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销售“白包种子”、假冒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种子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还可能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企业种子研发、技术创新积极性和品牌价值,危害国家粮食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4月22日,五大连池市检察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全市种子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等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或没有标签,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假冒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监督结果。检察建议发出后,五大连池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种子专项执法检查,共巡查督导种子企业、经营门店307家,查办违规违法案件5件。同时,研究制定了《五大连池市2024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加强种子经营者资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产品标签标识和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综合履职。为促进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检察机关结合本地种业实际需求,凝聚护农合力,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形成保护合力。推动五大连池市政府牵头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工商联、农业农村局六家单位会签《五大连池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在五大连池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站,形成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二是深化检校合作,精准服务企业。与黑河学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实务研究基地”,围绕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研究合作。深入多家种子生产、销售企业,制作发放植物新品种权检察服务手册,为当地种子研发及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精准服务。三是跨区域联动,实现全链条保护。联合北安市等多个基层检察院印发《大豆种子生产地、销售地跨区域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打破地域壁垒,深化一体履职,促进源头治理。
【典型意义】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销售“白包种子”、假冒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扰乱种子市场秩序,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应予以严厉打击。检察机关应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严格落实“一案四查”,加大涉种子案件办理力度。履职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应注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生产销售企业的沟通交流,推动健全完善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社会治理,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小切口”,切实做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维护粮食安全的“大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