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武等“网络开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

【关键词】

社工库  网络开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空间治理

【基本案情】

1.林某武等人“网络开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事实如下:

2023年至2025年间,林某武、王某康、刘某彪、孙某恒分别通过加密通讯工具等互联网渠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后以虚拟货币收款等方式出售牟利。经查,林某武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6亿余组;王某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3亿余组;刘某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1500余万组;孙某恒非法获取他人住宿信息数据共计400余组、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900余组。

2025年间,林某武、王某康、王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搭建“社工库”网站,经查,该网站数据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7亿余组,行为人利用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300余次,网站访问人次共计10余万次。

2. 林某武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犯罪事实如下:

2025年间,林某武、王某伙同他人,利用境外加密通讯工具设立群组,担任群组管理员,在群组中发布针对他人侵犯隐私、谩骂侮辱等违法犯罪信息。经查,该群组成员共计2000余人。

2025年间,孙某恒作为前述群组管理员,将群组内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信息,通过境外加密通讯工具向其他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发布。经查,其他相关群组成员共计10万余人。

2022年至2025年间,刘某彪担任境外加密通讯工具群组管理员,在群组中发布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信息。经查,相关群组成员共计1.8万余人。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强化取证和审查工作。北京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即同步介入,构建“检察+技术+行政”多元协作机制。一是引导多元信息化侦查。会同公安、网信、工信等执法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调查协作等工作机制加强配合,锁定境内犯罪嫌疑人,借助专业机构穿透虚拟货币交易链,实现“资金-账户-真人”的关联锁定,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固定境外服务器及通讯工具中的大量电子数据,为后续指控证明犯罪打下坚实证据基础。二是开展电子数据实质化审查。针对涉案“社工库”网站、频道群组产生的超过6亿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依托“检察官+数据审查员”工作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采取抽样核验、数据去重、关联分析等方法,固定核心数据库规模、信息流转路径及非法提供次数,保证全案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三是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网络开盒”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暴力、侵犯隐私等复合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秩序。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隐私信息,并在网络公开曝光,进而煽动实施网络暴力、骚扰、线下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证据固定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和作用,提炼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搭建社工库、发布“网络开盒”等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同犯罪行为。在避免重复评价的基础上,认定构成一罪或数罪,准确评价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2025年10月,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林某武等5人提起公诉。

积极推动网络治理。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网络平台监管、公民信息保护等漏洞,会同多家单位协同履职开展网络空间治理。一是及时向工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线索,铲除了涉案周访问量高达10余万次的“社工库”网站、2个对外提供“开盒”数据的群组。二是向境内多家互联网平台转递线索,要求坚决遏制境外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及网络暴力信息向境内蔓延。三是结合本案办理情况形成专题治理报告,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并提出防范建议,推动建立类案犯罪线索快速反应与行刑衔接机制,深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为提升全社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意识,提示广大网友规范互联网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本案开展了系列警示教育及普法宣传活动。一是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教育转化,各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真诚忏悔,并现身说法提出规范网络行为的建议,形成录音录像。二是以开盒网暴案件为主题拍摄微电影《失控的“盒”》、创作微动漫《被“开盒”撕碎的普通生活》在互联网上发布。三是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均较为年轻的特点,依托北京检察官宣讲团,深入多家高校线下宣讲“开盒”案件的性质和后果,提升在校学生法律知识及守法意识。

【典型意义】

公民信息安全是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安全之一,“社工库”“开盒”犯罪严重危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严惩此类犯罪既是对公民人格尊严及网络安全的司法守护,也是构建法治化网络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的犯罪行为,积极促进构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工作机制,通过与多部门开展多元协同履职、线索信息共享,依法打击非法数据传播站点、群组及非法数据传播源头,阻断了非法数据的跨境传输、蔓延。面对犯罪分子通过黑客技术、境外加密通讯工具、虚拟货币和结构化煽动网络暴力的新型犯罪复合行为,及时总结类案“经验法则”和“规则之治”,形成电子数据的信息化侦查、实质化审查、数据分类认定方法,为类案办理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路径。同时,通过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树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理念,实现了惩治犯罪、保护民生、推动治理、警示教育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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