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涛诈骗案——依法惩处线下取款配合实施AI拟声诈骗的人员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2-28)案例分析79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涛经人介绍,获悉可前往各地帮助收取诈骗资金以牟取非法利益,遂添加上线联系方式。之后,吴某涛按照上线指令,乘车前往湖北省黄石市,假冒身份上门收取诈骗款。吴某涛来到被害人家后,当场拨通上线语音电话,再由上线利用AI拟声…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涛经人介绍,获悉可前往各地帮助收取诈骗资金以牟取非法利益,遂添加上线联系方式。之后,吴某涛按照上线指令,乘车前往湖北省黄石市,假冒身份上门收取诈骗款。吴某涛来到被害人家后,当场拨通上线语音电话,再由上线利用AI拟声技术模拟被害人亲属声音,冒充亲属取得信任,从三名老人处骗取现金共计6万元,后将上述款项交给他人,从中获利17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某涛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接受上线安排上门收取、转移诈骗款,为上线获得诈骗款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吴某涛到案后坦白罪行,在法院审理阶段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AI拟声技术冒充孙子,制造紧急场景诈骗老年人的典型案例,同时也反映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业链分工细化、跨域协作中“线上远程实施诈骗、线下专人上门取款”相结合的新特点。人民法院审理此类作案手段新颖、链条化分工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方面突出保护老年人等高危受骗群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厘清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责任边界,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本案也警示社会公众,莫贪不义之财,勿为电诈跑腿,守住法律底线,远离犯罪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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