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女友竟是媒人假扮 男子“交友”变“交钱”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陈秀娟)近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婚恋诈骗案,微信好友既做“媒人”骗取信任,又扮“女友”遇见真爱,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痴情男子掉入“爱情陷阱”,“交友”变成了“交钱”。
2019年,黄某与赵某在一次聚会中相识并互相添加了微信,后再无联系。2021年9月,黄某主动联系赵某,在聊了几句后便提出介绍微信名为“小仙女”的女子给赵某认识,到了适婚年龄的赵某欣然答应并主动添加了“小仙女”的微信,作为“媒人”的黄某又提出“小仙女”要有红包才肯添加微信,后赵某先后发送520元、1314元微信红包给黄某,如愿加到微信。随着聊天的深入,加之黄某从中撮合,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随着信任的加深,两人即使在现实中未曾谋面,却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小仙女”以创业开服装店、弟弟被人打死、母亲生病住院、拍婚纱照、买婚房等各种理由多次向赵某要钱,赵某从未怀疑并先后向其转账13万余元。后赵某及家人提出要见面并看看购买的婚房时,“小仙女”以各种理由多次推脱,“媒人”黄某也不见踪迹,赵某这才意识到被骗,报警后才得知“小仙女”的微信号原来是黄某的微信小号,相恋“女友”竟是黄某这个“媒人”假扮。后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各类网络交友App的流行,通过网络聊天方式结识,发展为线下情侣的情形十分常见,交友软件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骗局也随之而来。嫌疑人多通过微信、陌陌、抖音等软件与被害人结识,以发展情侣或朋友关系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时机成熟后又编造自己或家人生病、购买“谈婚论嫁”用品、日常生活开支紧张等急需用钱理由向被害人借钱或要钱,被害人基于情侣或朋友关系自愿交付钱财,最终被骗。
本案中,双方虽在网络上发展为情侣关系,但在现实中却未曾谋面,如何分辨是“遇到真爱”还是“虚情假意”,被害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识骗防骗能力。网络具有虚拟性,结识时间长、聊得来,并不代表“熟悉”,不要轻易交付感情。涉及钱财交往,要注意甄别,应核实对方提出钱款需求是否真实存在,需求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当,如对方提出借钱,须对借钱的具体条件如借款数额、归还期限、利息等加以明确,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