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瓜农刺伤城管”案一审宣判,判决书详解两被告人为何获减轻处罚

延边刑事律师10个月前 (01-06)案例分析207
2026年1月6日,备受外界关注的“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迎来一审宣判:瓜农王氏兄弟王爱武、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四年九个月。 2018年7月18日11时许,瓜农王爱文和弟弟王爱武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城管1死2伤。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在此案中,王…

 2026年1月6日,备受外界关注的“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迎来一审宣判:瓜农王氏兄弟王爱武、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四年九个月。

  2018年7月18日11时许,瓜农王爱文和弟弟王爱武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城管1死2伤。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在此案中,王爱武持刀捅刺三名被害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爱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案发前一日,王爱武、王爱文违章经营且不配合行政执法,还动手打人,后又没有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依法处理纠纷,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

  兰州中院还指出,案发当日,被害方部分人员言行失当,进一步激化矛盾,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同时考虑王爱武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王爱文系从犯,对二人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澎湃新闻采访获悉,一审宣判后,王爱文已决定上诉。目前,王爱武因病情严重,已经丧失说话表达能力。

  瓜农与城管发生冲突,致城管1死2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7月18日11时许,瓜农王爱文和弟弟王爱武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城管1死2伤。之后,王爱文、王爱武被警方刑拘。2019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氏兄弟提起公诉。

  案件材料显示,王爱文于1989年出生,小学文化;王爱武于1991年出生,大专文化。

  因案情复杂、疫情影响等,直至2021年9月,此案才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2023年3月底,因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兰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王爱武中止审理。

  2023年4月7日,王爱文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王爱文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是庭审辩论的焦点。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之后,王爱文被取保候审。

  2023年11月28日,王爱武故意杀人案及附带民事诉讼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因患精神疾病,王爱武没有出庭。

  庭审中,对于王爱武打人、捅人的事实,控辩双方无异议,对于事情的起因,辩方认为系城管一方挟私报复所引起。对于案发时王爱武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公诉机关认为其当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辩护人则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时辩护人以正当防卫辩护

  值得注意的是,血案发生前一晚,王氏兄弟因卖西瓜与城管发生了口角和冲突。对于血案的发生,王爱文及其家属均认为,案发当日,因前一晚的矛盾,城管前来“报复”,从而引发了双方此次冲突。

  据一审判决书,兰州市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7月17日晚,王爱武,王爱文及其父王某宏因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占道售卖西瓜,而被巡查到此的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予以警告驱离。之后三人未按城管队员要求停止售卖,仍继续占道经营。当日20时许,二次巡查到此的该中队副中队长李某文、杨某彬等城管队员发现后,欲收缴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其间,王爱武对杨某彬、李某文进行了拳打,李某文等人遂报警。到场民警了解警情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公安派出所再行处理。

  2018年7月18日9时许,李某文等依民警要求前往派出所,但王爱武、王爱文等并未前往。当日11时许,李某文在得知王爱武、王爱文等正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带领被害人王某某、丁某某等十余名该中队城管队员到达该处,对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收缴,双方发生冲突。其间,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对王某某进行殴打,被王某某、李某文按倒在地。王爱武随即持刀捅刺王某某背部、腰部等处,又将李某文胸部、丁某某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对其他城管队员持刀进行追赶,王爱文起身后也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某某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某某肩背部,王爱武又持电子台秤对王某某背部猛砸数下。

  当日11时30分许,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王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某系锐器刺破肺脏致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李某文、丁某某所受损伤程度可评定为重伤二级。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王爱武、王爱文共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爱武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爱文系本案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中,王爱文辩称,2018年7月17日晚,是城管人员先打其父亲,弟弟王爱武才动手的,当时李某文、杨某彬都不在场。第二天,对方四五人对他拳打脚踢,他没有殴打被害人王某某。

  而王爱武、王爱文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表示,现场视频存在剪辑,篡改,提取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王爱武、王爱文及其父亲2018年7月18日、8月26日讯问笔录的真实性无同步录音录像证明、城管队员的证言不符合客观事实,均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案发当日,城管人员系蓄意报复,王爱武、王爱文均属正当防卫,不构成共同犯罪,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爱武的辩护人还提出,王爱武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出王爱武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不准确,应当重新鉴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王爱文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此案开庭前,他们判断城管当日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会成为庭审辩论焦点之一,但庭审中,公诉人称,起诉书并没有说事发当日城管在执法,不认为城管人员当天进入北面滩新村系执行公务。对此,辩护律师指出,事发当日,15名城管人员进村,并关闭执法记录仪,一上来就没收秤,并打碎了一个西瓜,随后和王爱文、王爱武等人发生冲突,这是城管因前一天的收秤纠纷而报复瓜农。

  法院认定被害方有明显过错

  开庭两年后,2026年1月6日,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王爱武、王爱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王爱武持刀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爱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兰州中院表示,案发前一日,王爱武、王爱文违章经营且不配合行政执法,还动手打人,后又没有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依法处理纠纷,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案发当日,被害方部分人员言行失当,进一步激化矛盾,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同时考虑王爱武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王爱文系从犯,对二人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爱武、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四年九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取保候审前,王爱文已经被羁押了四年九个月。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认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322.34元,王爱武、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宏(指王氏兄弟的父亲)赔偿28474.72元,王爱文赔偿7118.68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538.61元,王爱武、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宏赔偿37698.54元,王爱文赔偿9424.63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305108.46元,王爱武、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宏赔偿146452.06元,王爱文赔偿36613.02元。

  澎湃新闻采访了解到,目前,王爱武因病情严重,已经基本丧失说话表达能力,而王爱文已决定上诉。据王爱文的辩护律师介绍,兰州中院一审认为,王爱文属于从犯,而他们则认为,王爱文在受到殴打后还手,是正当防卫,且本身并未造成伤害后果。王爱文在王爱武捅刺城管造成的混乱中起身时,并未注意到王爱武已持刀杀人。王爱文无法预见弟弟王爱武的行为,也无法控制,因此王爱文无需为王爱武的防卫过当而承担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687

分享给朋友:

““兰州瓜农刺伤城管”案一审宣判,判决书详解两被告人为何获减轻处罚” 的相关文章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

社保代缴公司参保不及时,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损失谁承担?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缴纳义务。委托代缴的公司参保不及时,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5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 青浦区人民法院介绍,2021年4月8日,丽丽(化名)入职安安销售公司(化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

当“串串房”避无可避,租房人该如何维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近期,多地出现的“串串房”乱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由于住房需求高涨,一些民房摇身一变成为房租翻倍的精装公寓,看似精致,实则“有毒”。精美装修、家具崭新、价格低廉的出租公寓背后,隐藏的可能是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毒”房,这样的房屋被称为“串串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不一定能认定工伤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某公司职工高先生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却没能被用人单位按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帮他申请认定工伤,也没有能享受到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和治疗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用人单位产生了争议,并准备聘请律师与用人单位打官司。好在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及时对高先生进行了释法教育,才让他了解到不是所…

停车线内车辆被交通事故车辆连累碰撞法院:被连累的无责车辆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蔡蕾 通讯员 朱斌)车行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遇上状况复杂、多车发生碰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方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又该如何赔付呢?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无责车辆的交强险承保人…

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管不管

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管不管 鄂州鄂城:小案不小办 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后续文章 遍布街头的共享电动车,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新业态下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在骑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21年10月,张女士驾驶共享电动车不慎将年逾六旬…

江西信丰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流浪动物伤人 弃养人、投喂人、物业公司谁来担责?

原晚报记者任蕾 通讯员 刘婧近年来,无论在太原还是其他城市,街头都有许多流浪的猫狗。这些猫狗一部分是自行走失,也有一部分是被曾经的主人遗弃。近年来,流浪猫狗伤人事件频发。如何厘清流浪动物伤人之后,弃养人、投喂人甚至物业的责任?晋源法院8月7日发布一起案例,以案说法,对此进行专业解读。犬只伤人在这起案…

近期这三类涉老年人电诈案件要警惕

今晚报讯(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袁丽 赵中贺)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运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对涉老年人电诈案件加强分析研判,持续推进破案攻坚,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截至目前,天津公安机关梳理发现,我市涉老年人电诈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冒充电商客服类、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