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修复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彰显优先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的司法理念   ——李某诉某资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10个月前 (11-03)案例分析192
      【基本案情】 某资源公司与李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李某承建某工程事宜达成协议。因某资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李某在未完工的情况下退场。双方对案涉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某资源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李某一方未履行修复义务为由拒付工程款。李某起诉请求某…

      【基本案情】
  某资源公司与李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李某承建某工程事宜达成协议。因某资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李某在未完工的情况下退场。双方对案涉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某资源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李某一方未履行修复义务为由拒付工程款。李某起诉请求某资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46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因李某不具备相应资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李某在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情况下,才有权请求某资源公司折价补偿。李某、某资源公司双方就工程中有质量缺陷的部分应当进行修复无争议。工程修复后再进行工程款结算,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最大限度实现物尽其用。经审理法院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先修复工程并办理竣工验收,再进行工程款结算。调解协议签订后,案涉工程经修复,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审理法院对李某其他诉讼请求作出处理,判决:某资源公司支付39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典型意义】
  工程质量安全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是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首要价值导向。本案中,某资源公司欠付工程款,李某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如处理不当会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甚至陷入僵局。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先行调解,解决缺陷修复问题,再依法判决工程款支付责任,实现争议分层化解。在维护施工人权益的同时,也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质量,体现了司法审判确保工程质量的坚定立场。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470

分享给朋友:

“先行调解修复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彰显优先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的司法理念   ——李某诉某资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朋友借走我的车 出了事故谁担责?

天水日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有车一族中有这么一句话,叫“爱车恕不外借”。虽然是玩笑话,但也能看出车辆外借所隐藏的巨大隐患。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就是因为车辆外借而引起的。2021年3月3日,李某驾驶登记在被告陈某名下的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与路上…

车位尺寸“缩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广德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合同并返还车位款

业主全款购买一地下车库车位后,发现车位尺寸“缩水”,无法正常使用。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被告宣城某房产公司返还原告车位转让款5.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梁某与宣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宣城某房产公司将广德某小区地下…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展播

编者按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牢固树立“三个善于”,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办案规模逐年递增、监督质效稳步提升、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为依法行政、法治西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至2023年,全区共…

开庭!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今日上午重审 被控拐卖儿童增至17名

10月11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也是余华英第二次在这里接受审判。 此案二审后,因公安机关又发现余华英其他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高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据记者了解,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是指除原判认定的11名儿童,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

网络测评“踩一捧一” 商家状告测评方

互联网消费与社交媒体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测评的流行,测评方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测验,就某类商品、店铺或服务给出评价和建议,能够打破信息壁垒,让消费者少花“冤枉钱”。然而,一些并不客观的虚假测评信息,不仅会错误引导舆论,也会侵害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