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尹某某与雷某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经常宁市人民法院调解,由雷某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拖欠尹某某的工程款2万元,余款1.92万元在2020年4月1日前全部付清。雷某未依该调解书履行,尹某某于2021年3月24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雷某与尹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雷某仍未依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且拒绝按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申报财产。经查明,雷某名下有房产并有房屋出租租金和劳动收入。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对雷某予以司法拘留。同日,雷某再次与尹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雷某此后仍只部分履行。
常宁市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4日将雷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常宁市公安局于同年12月5日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雷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22日提起公诉。同年8月28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