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某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何某与邓某某、麻某林、麻某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由邓某某、麻某林、麻某松在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5万元,7月30日前支付利息6万元。但邓某某、麻某林、麻某松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何某遂向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衡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抵押物即登记在麻某松(未成年)名下的一处房产公开拍卖。经两次拍卖流拍后,衡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以二拍流拍价抵偿所欠何某借款本息,并先后两次张贴腾房公告,责令麻某松之父麻某林限期腾房,但麻某林均拒不执行。
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将案卷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衡阳县公安局于同年11月14日立案侦查,麻某林的家属于同年12月20日向何某支付了26万元,并取得何某谅解。衡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29日提起公诉。同年6月11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麻某林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