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等1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延边刑事律师6个月前 (09-05)案例分析100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设工程 非法转包 监理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汕尾市某建设工程招标,广东某建筑有限公司为了能中标,以被告人黄某某持有的一级建造师(房建)资格证参与投标,并虚设项目部、任命被告人黄某某为项目部项目经理,但黄某某未实际到岗履职。被告人余某某作为该建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督查该工程的建设及安全生产情况。中标后,该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被告人李某某将工程的施工项目非法转包给被告人苏某某、叶某阳,随后被告人苏某某又将该施工项目转包给无建筑资质的被告人杨某某,并约定由被告人杨某某支付挂靠费用。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聘请被告人朱某某为技术负责人兼施工员、丘某某为项目施工安全员、叶某钦为测量员兼施工员。被告人丘某某、叶某钦均无相应资质。此外,被告人杨某某还将木工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郑某某。

承揽该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业务的为广东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某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而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际由该公司陆河分公司负责开展,被告人彭某某为陆河分公司负责人。监理合同签订后,田某被任命为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朱某某等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搭设高度为16.3m的业务楼四层屋面构架及悬挑挂板施工过程中,没有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搭建模板时违规直接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体系,且在没有验收的情况即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被告人田某等人的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尽监理责任,在监理过程中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没有对业务楼四层屋面架构及悬挑挂板的模板及支撑体系进行验收,没有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且在事发当天离岗脱岗,未对业务楼四层屋面架构及悬挑挂板的混凝土浇筑施工进行旁站监督。被告人余某某在工程巡查过程中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

2020年10月,业务楼四层屋面架构及悬挑挂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施工方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均未到场旁站监督,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屋面架构及悬挑挂板模板发生坍塌,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彭某某指示被告人田某等人补制一份关于业务楼天面层构架梁板柱模板安装检查不合格的《监理通知单》以备查,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

2021年3月22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某某、叶某阳、李某某、杨某某、余某某、朱某某、丘某某、叶某钦、郑某某、黄某某、田某、彭某某、林某某13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7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苏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一审判决后,苏某某、叶某阳提出上诉。2021年8月9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安全提示】

1.近年来,随着基建工程点多、面广、线长,安全管理问题突出。企业、人员资质挂靠、建设领域层层转包分包等各种“挂而不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的规定,本案中,提供一级建造师(房建)资格证参与投标并挂名项目部项目经理的黄某某,非法转包分包的李某某、苏某某、叶某阳、杨某某等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本案中,林某某、彭某某、田某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188

分享给朋友:

“苏某某等1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的相关文章

受雇作业竟“顺手牵羊”?被告人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事管道探测工作,被害人伍某承接某工程项目后,因施工需要雇请刘某进行探测作业。2023年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使用伍某提供的某品牌管线仪进行探测,作业…

利用电脑远程操控窃取原公司游戏点券 两人获刑罚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张某因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点券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2月,洪某从被害单位衢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同年4月20日,洪某通过该公司内…

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责任如何划分?

客厅充电 引燃沙发垫子2019年7月2日,冯某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某经销部出具了保修单、登记单、使用手册等。同年7月4日4时55分,冯某居住的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房屋发生火灾。裕华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住户客厅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车某品牌电池起火,并将沙发上的垫子引燃,起火原…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

工作时发病返家后猝死,是否算工伤

检察日报记者 刘亭亭 通讯员 吴经军 刘莹五旬工人胸闷难受向单位请假,到家后病情加剧,抢救无效死亡,前后不过1小时。这究竟算不算工伤?这是一起可称为“极端”情形的工伤认定案件,相关部门适用法律不一致,历经法院3次审理,争议持续4年。最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三个善于”,依法成功抗诉,法院…

应送到家的外卖只送到小区门口 法院: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为图省事,骑手并未将餐食送至订单指定地点,而是放在小区的集中存放处或保安室,引发顾客不满。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外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外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原、被告自愿接受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郑某在某外卖平台点了数十份外卖,但每次平台指派的骑手将餐品送到小区后,便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