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别车致交通事故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罚
2023年7月17日,被告人许某驾驶小轿车后载朋友许某涛、张某琳行驶在闽清县国省干线横五线,遇见被害人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想起其朋友郭某曾说该车驾驶员欠郭某钱未还,遂心生不满,驾驶小轿车追逐并多次恶意超车、别停陈某驾驶的车辆,后在一处下坡路段超车横向停在陈某货车前方,陈某刹车不及,造成双方车辆发生碰撞受损、张某琳腰部受伤。经鉴定,两部涉案车辆直接损失为13942元。2023年7月24日,许某与陈某达成赔偿协议,自愿赔偿陈某车辆的所有损失,许某车辆的损失自行承担,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2023年9月13日,张某琳对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驾驶车辆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量许某具有累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恶意别车、恶意超车是违法行为,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还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在这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要文明驾驶、理性驾驶,不可为一时之气做出害人又害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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