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他人打假官司讨薪,将执行款据为己有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4-01)案例分析240
阳春三月,江苏省扬州市的一处建筑工地上,机器隆隆,工人穿梭,呈现出一派繁忙景象。正在现场巡视的工地负责人叫住一名走路带风的瓦工赞许道:“干得不错啊,还把一班组人的干劲儿都带动起来了!”瓦工憨憨一笑,说:“咱这里管理规范,工资有保障,大伙儿自然干得开心。”见此情景,前来回访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阳春三月,江苏省扬州市的一处建筑工地上,机器隆隆,工人穿梭,呈现出一派繁忙景象。正在现场巡视的工地负责人叫住一名走路带风的瓦工赞许道:“干得不错啊,还把一班组人的干劲儿都带动起来了!”瓦工憨憨一笑,说:“咱这里管理规范,工资有保障,大伙儿自然干得开心。”见此情景,前来回访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欣慰地笑了。

谁能想到,就在一年前,这个工程的总包方甲公司还被他人利用国家政策坑得焦头烂额,工人们的工资也差点儿打了水漂……

可疑的讨薪人

2023年12月7日,经开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乙公司负责人刘某在承接甲公司分包的项目后,私吞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还串通他人打假官司讨薪。

当时正值岁尾,“农民工讨薪”这个词立即引起了该院检察人员的高度关注,他们随即进行初步核查,发现该线索可能指向多起虚假诉讼,涉及工资款逾15万元。

“这条线索不简单!”经开区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组,两次赴甲公司,与企业法务、项目工程部门进行核实,调取了上千页的诉讼材料、监理资料,并将登记在册的工人考勤信息与诉讼中原告提供的信息一一比对。办案组发现,有12人的实际工时和工资,都远远低于起诉讨薪的数额。

同时,办案组还发现,原告张某从未出现在考勤记录里。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张某名下有多家正在经营的装修公司,与农民工的身份明显不符。与他一同起诉的其他原告,诉讼费用均由案外人朱某支付。而朱某的银行流水显示,甲公司多次向其支付工程款。

抽“总包”的油水

12人的起诉金额为何远高于实际工资金额?张某为何要假冒农民工身份?朱某又是谁?办案组分头对十余名当事人、证人同时展开调查询问。

在无法织圆的谎言面前,张某说出了真相:他与乙公司没半点关系,是受油漆班组包工头朱某的邀请,冒充了一回农民工。其他农民工原告则说,他们一直跟着朱某在各处做工,这个工程的工资早就拿到了,但朱某请他们帮忙假讨薪,并做好了一切手续,还出了诉讼费和律师费。想着以后还要跟着朱某干活,他们便听从了朱某的安排。而且在拿到执行款后,他们将款项当即悉数转给了朱某。

对此,朱某却矢口否认,当即辩解道:“我是合法合理讨薪!”办案组随即拿出农民工们向其转账执行款的截图,他顿时傻了眼,只好供出了背后的始作俑者刘某。

原来,刘某在承接甲公司分包的项目后,将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导致项目完工后,部分班组的工资无法结清。30多名工人要求刘某出具欠条,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将甲公司和刘某的乙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薪35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甲公司虽提出已与刘某结清所有款项,但因未掌握一手的考勤资料,无法对欠条的真实性进行回应。法院遂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判决由甲公司垫付农民工欠薪。甲公司如数执行了判决内容。因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刘某未能偿还甲公司垫付的资金。

“看来可以从‘总包’那里刮点油水!”这30余件真讨薪的官司让刘某动起了假讨薪的歪脑筋。于是,他找到和自己长期合作的包工头朱某、邱某,共同炮制了考勤表和总额为15万余元的虚假工资欠条,并由朱某、邱某安排张某和12名农民工将甲、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骗取了由甲公司垫付的薪酬,并将执行款据为己有,用以解决个人在资金方面的亏空。

堵住好政策的漏洞

2024年3月4日,经开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同时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刘某、朱某、张某、邱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对该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启动再审程序,并于日前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刘某等4名被告人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打官司的人虽然被依法严惩了,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思考:拥有相当规模的甲公司,是如何轻易被骗的?检察官深入分析案件后发现,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向重视,2020年5月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了规定:总包方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均应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施工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总包方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但本案中,甲公司视国家政策为“墙上画饼”,以工程遍布全国,难以实施具体管理为由,对分包公司未实行严格监管,也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而是通过粗放的“以包代管”模式,依赖分包公司自行管理,并将工资款与工程款一同打包转账至分包公司,给刘某等人的私自截留、转移、虚构欠薪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时,甲公司未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对用工情况缺少必要的掌握,使张某冒充农民工讨薪行为轻易得逞。

检察机关认为,国家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政策绝不能被不法分子钻空子。2024年8月,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向甲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该公司随即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全面整改——实现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完善农民工薪资总包代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对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工作流程的常态化、精细化监管。同时,制定更加详细的招标选聘方案,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最大限度规避分包风险。

为警示更多企业严守国家政策,防范和堵塞漏洞,保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经开区检察院还与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媒体记者、辖区企业代表等应邀参加。许多企业代表都纷纷表示,用好好政策,护己又安民。(梅静 纪思源 杨凯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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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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