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车辆行踪轨迹 男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5-02-11)案例分析309
为贪图蝇头小利,当起倒卖车辆行踪轨迹的“中间商”,男子张某为此栽了跟头。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据悉,2023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两部小车的行踪轨迹…

 为贪图蝇头小利,当起倒卖车辆行踪轨迹的“中间商”,男子张某为此栽了跟头。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据悉,2023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两部小车的行踪轨迹信息共计150多条,后通过微信将上述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分别以450元、500元的价格,打包售卖给了两名微信好友,非法获利950元。2024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另一微信好友查找某小车,通过网络违规获取该车辆行踪轨迹信息170多条、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信息1条,并通过微信发给好友,非法获利2000元。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共计320余条、机动车行驶证信息1条,并予以出售、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9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量张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最终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950元、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刊物上公开道歉。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公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可将个人信息提供或者出租、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婷婷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580

分享给朋友:

“倒卖车辆行踪轨迹 男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的相关文章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降职降薪合法吗?

【案情介绍】2018年4月,李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工资标准为税前1.4万元/月,公司按岗位考核标准对李某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可根据李某的考核结果及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李某的薪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

员工午餐时间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 公司拒赔工亡待遇被判驳回

员工在午餐时间离开公司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被当地仲裁委认定为工伤后,其所在单位认为午餐时间回家属于擅离工作岗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安徽某环保建材公司赔偿张某近亲属工亡待遇99万余元。 张某生前在安徽…

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解雇 公司应否支付赔偿金?

云南法制报记者 吴怡近日,省高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2起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些争议案件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本报选择其中3个刊登。案例一 培训学校未提交处罚扣款证据返还被处罚工资【案情】 朱某于2018年2月入职某培训学校工作,双方订立书面劳…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

邻居带3小孩戏水致1人溺亡,谁担责?

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钟窈玲 王建鹏)叶某携带小佳等3名未成年人到公园水域边玩耍,小佳不慎发生溺水,叶某虽下水营救未果,但他没有报警和呼救,而是带另外两名孩子离开。小佳被打捞上岸时已溺水身亡。小佳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万余元。近日,横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成年人携带3…

病假工资该怎么发?因病假扣除绩效工资合法吗?

本报记者 陈丹丹阅读提示 一些劳动者在休病假时,被不合理地扣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甚至还被要求病假抵扣年假,因此引发劳动争议。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近日,“工资6000元请假半月被扣4500元”的话题引来关注。今年5月,重庆一家公司的一…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基本案情:被…

流浪动物伤人 弃养人、投喂人、物业公司谁来担责?

原晚报记者任蕾 通讯员 刘婧近年来,无论在太原还是其他城市,街头都有许多流浪的猫狗。这些猫狗一部分是自行走失,也有一部分是被曾经的主人遗弃。近年来,流浪猫狗伤人事件频发。如何厘清流浪动物伤人之后,弃养人、投喂人甚至物业的责任?晋源法院8月7日发布一起案例,以案说法,对此进行专业解读。犬只伤人在这起案…

非法排污?补种珊瑚607株!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吁青、王依琪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据悉,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展现了全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