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在即 强调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
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据悉,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几点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二是,增加鼓励开发推广学前教育相关作品、产品、研究成果的规定。三是,增加保护学前儿童隐私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四是,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相关规定。五是,强化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周边治安的监管。六是,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
黄海华表示,学前教育法草案设有“学前儿童”专章,结合学前教育的特点,就学前儿童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
一、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二、强调对学前儿童人格尊严要予以尊重。
三、加强学前儿童入园保障方面的规定,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对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学前儿童予以特殊照顾;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和争议解决工作。
四、要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
五、保障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此外,草案还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作出规定,依法保护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以及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