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整治立案难、执行难、见法官难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印发《解决“新三难”问题的六项措施》,明确要通过畅通反映、举报、投诉问题通道,加强对立案难问题的监测通报等措施,推动解决“新三难”问题。目前,该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相关电话。
“新三难”问题是指以不立案、拖延立案,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为表现形式的立案难、执行难和见法官难问题。措施明确该省各级法院要在诉讼服务中心对外公布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督察、机关纪委等部门的办公电话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个人电话。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接听办公电话、及时回复、转办当事人诉请事项。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信箱、有信必复等平台反映的问题要逐月汇总督办,对整改情况要进行通报。
同时,措施明确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特别是律师应用网上立案系统,加强网上立案工作监管,提高立案审核效率,确保符合立案标准的申请及时审查立案。要加强对“月末周立案偏离度”与“月立案偏离度”指标的监测,通过数据会商机制对被预警法院进行通报。
六项措施提出在立案阶段要向当事人送达案件监督卡并告知诉讼服务电话,审理阶段法官要将个人电话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约见法官的,法官原则上应当当日会见,如因开庭、公出等原因确实无法当日会见的,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协商会见时间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委托法官助理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