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武法院诉前成功化解涉38名农民工工资案件
案件详情
2018 年,38名农民工到原平武县南坝镇案涉工地做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呙某却以手中资金困难为由未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后经多次催要,被告呙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部分工资至今未付,农民工无奈将被告呙某、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诉请被告呙某承担直接支付责任,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平武法院在受理此系列纠纷案件后,为充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将案件分由统一的审判团队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当即着手与被告呙某、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联系,雇佣者呙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但陈述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向其支付完毕工程款,自己想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自己确实没有钱进行支付。
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述,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主体,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情况与客观真实情况不符,原告主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合同依据、法律依据,而且公司给呙某的工程款是全部支付完毕了的,故本案应当驳回原告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承办人在了解到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后,第一时间到平武县江油关镇(原平武县南坝镇)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处了解案件涉及工程的实际施工及农民工支付情况,通过与平武县江油关镇政府的联系对接,案件承办人了解到涉案项目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还有近10万元的工程款未向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支付。
承办人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方面积极进行类案检索,找到了平武县江油关镇还有类似的案件,基本案情基本一致,类案判决结果也是工程承包人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案件承办人后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积极联系,切实的进行了释法说理与协调沟通。沟通中,案件承办人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一方面对公司提出的问题予以耐心解答,并表示在公司后期内部处理涉案工程项目问题中将给予法律咨询,另一方面也从法律角度分析各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及拒不支付劳务费的后果。后经过与农民工、公司多次沟通协商,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终于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意在法院调解达成调解书后,将未支付公司工程款委托平武县江油关镇政府向38名农民工进行代为支付。
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调解工作,历时六年之久的欠薪案件终于圆满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及委托涉案工程发包方代为支付相应农民工工资。平武法院快速高效的办案得到各方当事人充分认可和好评。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今后,平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坚持用好调解手段,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黄晓露)
来源:四川平武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