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借到赃款,借条还有效吗?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8-25)法治资讯222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借来的钱是赃款,那么借条还有效吗?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保姆盗窃主人家钱财,后转手将赃款借给老乡。这种情形,借款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借贷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起因 保姆盗窃主人家钱财,赃款借给老乡

此前,因公司周转需要,陈女士先后数次找老乡蔡某借钱,一共借了30万元,她还写了张借条:因公司发展需要,本人于2019年11月1日向蔡某借款人民币300000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按月还息,周期每月1日付息6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

不料没过多久,蔡某就被警方抓获。原来,她之前做保姆时,盗窃主人家12万元,如今东窗事发,且这笔赃款已用于借给陈女士。

案发后,陈女士已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由蔡某出借的款项65000元。

判决 借款合同,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那么,蔡某盗窃所得资金出借后,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对此,海沧法院认为:民间借贷要求出借人的款项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结合蔡某及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陈述,可以认定蔡某出借给陈女士的款项中有120000元系通过盗窃得来,相应“出借”违背公序良俗,故蔡某与陈女士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涉及该120000元的部分无效,该无效部分根据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其余依照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处理。

其余部分实际出借款项178000元(其余借款180000元中存在2000元的砍头息,该2000元不计入实际借款本金),系蔡某以自有资金向陈女士出借,涉及该178000元的部分有效。虽然蔡某与陈女士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涉及蔡某通过盗窃得来用于出借的120000元的部分无效,但鉴于蔡某在案发后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相应款项未在刑事判决中被认定尚应追缴,故蔡某与陈女士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成立,陈女士应依法向蔡某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该部分款项。但因为该部分借贷法律关系无效,该120000元不能依据借条约定的标准计息。蔡某案发后,陈女士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已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由蔡某盗窃得来并出借其的款项65000元,故该款项冲抵无效部分120000元后,陈女士应向蔡某返还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该部分款项55000元。

因此,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陈女士返还蔡某款项233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178000元部分对应的利息。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焦点1

借到“盗窃所得资金”借款人应担何责?

关于借款借到“盗窃所得资金”,借款人的法律责任问题,法官认为,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借款人明知该款项系盗窃而来仍借款的,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退还赃款的法律责任。若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借款人不知道款项系盗窃所得而借款的,借款人并不违法,但应在公安机关追缴赃款时,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借款项。

焦点2

借钱借到赃款借贷合同有效吗?

关于借款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借用盗窃所得资金后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盗窃所得资金用于出借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相应借贷合同依法仍认定为无效。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款人仍有返还款项的义务,但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因合同无效而不应得到支持。

本案中,蔡某出借给陈女士的款项中有12万元系盗窃得来,相应“出借”违背公序良俗,故人民法院认定蔡某与陈女士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涉及该120000元的部分无效。蔡某以自有资金向陈女士出借的部分仍然有效,依照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处理。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355

分享给朋友:

“借钱借到赃款,借条还有效吗?” 的相关文章

200余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者领到钱款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费季为)近日,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受害群众200余人,大多是年近七旬的老年人。执行干警千方百计查找可执行财产,并分期分拨将执行款发放给受害群众,让老人们过个安稳年。据了解,2021年11月至2…

检察机关2023年办理房屋租赁类监督案件1000余件

检察日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崔晓丽)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3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房屋租赁类监督案件1000余件,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规范稳定健康发展。据悉,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房屋租赁市场一些普遍性问题应重点关注:一是租金约定不明易引发争议。部分出租人与承租人对租…

广东高院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据统计,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纠纷一审案件81740件,其中调解撤诉42580件,同比增长23.1%;诉前成功化解家事纠纷2.6万件,同比增长11.17%;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84份,并联合有关部门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执行,合力织密反家暴防护网。案例1公司不得在女职工生育期随意调岗降薪向某(…

法检“两长”共同履职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3月19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由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翟振东担任审判员,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保军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3年10月下旬,被告人孙某某为获取金钱利益,在明知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前…

最高检:重点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涉黑恶势力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近日,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从7个方面对2024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对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是最高检今年部署的两个专项行动。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要加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