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男子为获贷款自愿提供银行卡“跑分”并牟利,法院:构成帮信罪

“网络平台有人私信问我贷不贷款,因为我征信不好,又想办贷款,尽管受过反诈宣传,但我就是想试试运气。” “后来,他们拿我的银行卡‘刷流水’,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 …… 这是一起帮信罪的被告人陈述。与很多普通人认知不同的地方是,该被告人的动机是因个人资质不足,无法正常获得贷款,加之一些不法分子利…

“网络平台有人私信问我贷不贷款,因为我征信不好,又想办贷款,尽管受过反诈宣传,但我就是想试试运气。”

  “后来,他们拿我的银行卡‘刷流水’,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

  ……

  这是一起帮信罪的被告人陈述。与很多普通人认知不同的地方是,该被告人的动机是因个人资质不足,无法正常获得贷款,加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对该类人群抛出了所谓的“帮助贷款”的诱惑,进而让其产生了侥幸心理,认为既能获得贷款,又能有收益。殊不知,这种利益驱动下的侥幸心理,将其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近日,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为顺利办理贷款,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主动出借个人银行卡为不法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触犯刑法获罪。

  2024年4月,被告人因资质不足,无法正常办理贷款。在网络上意外获知自称某平台金融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其办理贷款,其进行了咨询。该工作人员告知其如想获得贷款,可以通过“刷流水”的方式增强自身贷款资质进而获批贷款。被告人怦然心动,但通过进一步沟通,明确得知所谓的“刷流水”就是“跑分”行为(指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的洗钱行为)。虽然明知该种方式触犯了刑法,但其仍然心存侥幸,提供了本人银行卡用于“跑分”并获利五千余元。

  经查,被告人名下银行卡进账221万余元,其中涉案资金13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违法所得等情形,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文为帮信罪的主要法律依据。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变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行为,也走向专门化、规模化,这些行为实际上成为犯罪产业链中获利最大的环节,社会危害性甚至超过有关信息网络犯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的单独罪名。

  从法律规定的类型来看,主要有三类:一是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具体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

  二是提供广告推广帮助。三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警惕“帮信”陷阱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莫信“无害”谎言。坚决不出租、出售、出借个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社交账户。切勿轻信“只是借张卡”“单纯拉个群”的谎言,认清犯罪本质。

  二是杜绝侥幸心理。不被高额报酬诱惑,不盲目相信网络刷单、出租银行卡赚大钱等虚假宣传,避免占小便宜吃大亏,触犯法律底线。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网络推广等服务时,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与业务合法性,拒绝为不明来源的项目提供服务。

  三是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连接不明WiFi,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证件丢失及时挂失。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而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扬 杨李君

延边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2532

分享给朋友:

“【延边刑事律师】男子为获贷款自愿提供银行卡“跑分”并牟利,法院:构成帮信罪” 的相关文章

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助力农民工安“薪”不忧“酬”

法治日报北京2月26日讯(记者赵婕)去年以来,司法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薪暖农民工”“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据统计,2023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万件,为54万名农民工…

花10万买的数字藏品成了“废品”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吕佳慧10万元打了水漂!来自浙江的孙先生近日回忆自己购买数字藏品的经历时懊悔不已:他从去年开始陆续投入10万元购买数字藏品,但因为平台强制置换,他的数字藏品都变成“质押卡”(一种发行量很大但价值很低的图片藏品,通常用于合成价值更高的数字藏品,无法正常交易),“相…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一季度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央视网消息:2024年一季度,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审判管理,全面提质增效,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司法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00.3万件,同比增长1.49%,结案874.8万件,同比下降1.32%。其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49.2万件…

最高法: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检索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布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据悉,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法统一建设的案例资源库,收录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法审核入…

员工虚构工作履历 公司能否将其解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王文敬用人单位在背景调查时,发现尚在试用期的员工虚假填报工作经历,能否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了虚报工作经历的吴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万元的诉请。法院查明,吴先生经过招聘获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