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盗伐国有林木 触碰生态红线获刑
森林是维系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宝贵的自然生态财富,更是筑牢区域生态安全的核心基石。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绿水青山,是每一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部分群众生态法治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为谋取一己私利,擅自盗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肆意触碰生态…
森林是维系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宝贵的自然生态财富,更是筑牢区域生态安全的核心基石。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绿水青山,是每一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部分群众生态法治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为谋取一己私利,擅自盗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肆意触碰生态保护和法律红线,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艾某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取得任何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国有林区,私自砍伐林区内林木。被告人艾某将盗伐所得林木私自对外售卖牟利,肆意损毁当地森林植被,破坏林区生态环境。
经林业专业机构勘查鉴定,其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其行为严重侵害国家森林资源和社会公共生态利益,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全面固定了案件证据。
2026年3月,莎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艾某违反国家森林保护管理法规,无证擅自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艾某判处相应刑罚,依法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
普法警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无小事、无例外。森林生长周期漫长、恢复难度大,一旦遭到破坏,不仅会直接损害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生态系统稳定,后续生态修复更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法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生态安全是法定责任,绝非可有可无的小事。要自觉树立生态法治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林木采伐,务必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严守采伐规范,坚决杜绝无证盗伐、超量滥伐、违规毁林等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贪念漠视法律、触碰红线,自觉守护好身边的绿水青山,共同筑牢生态安全绿色屏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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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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