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掉进“强卖家具陷阱” 北京一团伙因强迫交易获刑

逛公园、遛早市,本是老年人的日常休闲。一群老年人只因在路边摊前看了几眼,搭了几句话,就被人拉上了车,掏出上万元钱,买回了一套廉价家具。这并非普通的消费纠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涉老检察典型案例,揭开了这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精心布下的“强买强卖家具局”。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至2025…

逛公园、遛早市,本是老年人的日常休闲。一群老年人只因在路边摊前看了几眼,搭了几句话,就被人拉上了车,掏出上万元钱,买回了一套廉价家具。这并非普通的消费纠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涉老检察典型案例,揭开了这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精心布下的“强买强卖家具局”。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至2025年5月间,吴某伙同荆某、胡某、保某、王某、孙某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等地的公园、菜市场门口摆设摊位,高声叫卖“高端红木家具”。据承办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黄检察官介绍,作案时,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人扮“卖家”,有人充“买家”,还有人混在人群中当“围观群众”。一旦有老人在摊位前驻足,这些“演员”便开始行动。“他们专挑看起来年龄大、身体弱的老人下手,其中部分老人还有身体残疾。起哄、拱火是他们吸引买家的关键一步。”黄检察官说。

  通常情况下,“卖家”会率先发难,用“你买得起吗”“我不卖给你”等言语刺激老人。此时,“买家”和“围观群众”便在一旁高声配合——有人假装询价,起哄说“这家具最少值三四万”;有人则借机驱散路人,顺势将老人围住。在嘈杂混乱的环境中,孤立无援的老人极易被激将法拱起情绪,冲动之下回应“我买得起”。而这,恰恰是该团伙等待的“突破口”。黄检察官说,只要老人类似的话一说出口,这一团伙便立即拍板成交,根本不给他们反悔的余地。随后,团伙成员会迅速将家具打包装入面包车,还簇拥着老人一并上车,说是要“送货到家”。直到这时,不少老人才意识到情况似乎不对,可为时已晚。

  狭小的车厢内,老人左右各坐着一名壮汉,压迫感极强。在途中,若老人表示“不想买了”,团伙成员便会立刻提高声调、大声呵斥“你不买干吗要问”。虽然他们全程没有对老人动手,但在密闭空间里,这样的言语恐吓也让这些老人心生恐惧。

  到达老人家,将家具搬进家门后,该团伙便开始向老人催要钱款。若老人坚持不买,对方会改口说:“不要也行,但得给500块运送费。”面对三四名壮汉围在自家屋里,大多独居老人只能交钱。

  如果老人家里没有现金,黄检察官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获得的证据监控中,他们还看到有壮汉跟着一名腿脚不便的老人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其间,若老人家属打来电话,团伙成员就阻止老人接听,直至交易完成。

  据了解,在本案的11名受害老人中,仅有极少数老人逃脱。其中一名老人上车发现情况不对后,故意报了别的地址,到达后发现大门不开,老人借机说要下车看看,趁车上几人不备,他拉开车门拔腿就跑,这才摆脱控制。

  经检察机关查证,该团伙以威胁手段共强迫卢某、王某等被害老人购买家具等商品10余次,单次成交价从约7000元到两万多元不等,强迫交易金额共计10余万元。而他们售卖的所谓“高端红木家具”——一张茶几、两把椅子、一个鱼形摆件,经鉴定,实为廉价木材制造,一套价值6000余元。

  黄检察官表示,此案办理中最关键的环节,是对该团伙犯罪行为的定性,“是强迫交易,还是敲诈勒索,几经讨论”。团伙成员到案后,有人曾辩称,他们虽在言语表达上有些不妥,但并未对老人动手,属于正常的讨价还价、自愿买卖。此案中,尽管多数老人是以高于实际商品价值两三倍的价格购得家具,但考虑到老人确实收到了家具实物,检察机关认为,这本质上仍是一个交易过程,不能简单将其归结为敲诈勒索。

  随后,通过调取被害老人证言、现场监控画面、团伙成员供述等证据,检察机关又对交易是否具有“强迫性”进行了多方查证。黄检察官强调:“在认定时,检察机关查证的不仅是该团伙成员说了什么话,更重要的是,要确定他们是在什么环境下、对什么人说的这些话。”经查证,检察机关发现,交易发生时,老人均为孤身一人,面对团伙中几名壮汉,人数和力量存在悬殊差距。加之,在车内、家中等密闭狭小的空间内,团伙成员对老人实施了言语呵斥、高声侮辱等行为,虽未动手,却营造出了真实可感的压迫氛围。“上述行为足以形成心理上的强制力,进而迫使老人违背真实意愿购买家具。”黄检察官说。基于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该团伙是通过“软暴力”使老人在极度恐惧中被迫交付钱款,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3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等6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3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某等6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黄检察官解释,该团伙成员基本固定,但组织性并非十分严密,属于“谁参与谁分钱”的模式。团伙中的每名成员虽在作案时分工不同,但都缺一不可,且他们中的每个人均充分了解完整的作案过程。所以,在本案审理中,吴某等6人因犯罪情节相当,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未作主从之分。其中,考虑到孙某2025年才加入该团伙,参与时间较晚、犯罪事实相对较少,量刑上有所从轻。判决后,吴某等6人均服判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此案表明,社区便民消费、户外集市消费已成为老年群体日常购物高频选择。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消费辨别能力不足,极易在集市中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目标。对此,黄检察官提醒广大老年人,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面对陌生人的突然“热情”或莫名“起哄”,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冷静,切莫因一时冲动或为顾全面子,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在进行大额消费前,老年人群体也要尽量多与家中子女商量,一旦发现情况不妥,应及时报警求助。

  黄检察官也警示广大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以“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强制售卖商品,即使没有动手打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逯清钰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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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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