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微信“漂流瓶” 诈骗 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5-28)法治资讯342

 利用微信“漂流瓶”诈骗20万余元,被告人高某因犯诈骗罪,近日被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7年,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周某通过微信漂流瓶结识,成为微信好友,偶尔会聊聊家常。同年7月,被害人周某因感情不顺,双方便开始频繁聊天,关系逐渐暧昧,此时被告人高某经营的公司刚好出现困难,无钱归还其信用卡、花呗欠款,遂产生了诈骗周某钱款的想法,于是,被告人高某向周某表示愿意和周某结婚,并将其身份证照片发给周某,进一步骗取其信任。

  此后被告人高某先后虚构公司要交物业费、房租、发员工工资,其参股公司有110万元的商业承兑及承兑后会拿一、二十万元给被害人使用,以及父亲工伤住院、儿子住院、打人需赔偿医疗费、自己当海员晕船导致脑梗需要医疗费用等事由,骗取周某人民币共计201670元,被告人骗得钱款后,用于还归还个人贷款、花呗、打牌、打赏主播等,挥霍一空。

  后被害人周某发觉被骗,遂到上犹县公安局报案。随后被告人高某退赔了诈骗款,并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高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以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漂流瓶”等功能诈骗的事件层出不穷。骗子屡屡得逞,主要原因在于此类犯罪的隐蔽性较强、犯罪成本低廉、区域跨度大,不法分子无论在哪,只要注册一个微信账号,即可实施诈骗。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友,微信上有陌生人加好友要提高警惕,先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若涉及钱财,一定要谨慎,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对方、不透漏个人信息、不随意转账;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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