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英贩卖毒品案 ——药店经营者违规出售麻精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英,女,某药店实际经营者。2024年9月27日,黄某英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将1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违规出售给郭某;同年10月25日,黄某英将28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违规出售给左某。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英作为药…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英,女,某药店实际经营者。 2024年9月27日,黄某英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将1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违规出售给郭某;同年10月25日,黄某英将28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违规出售给左某。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英作为药店经营者,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他人,致使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黄某英归案后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黄某英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药店经营者违规向吸毒人员出售麻精药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黄某英长期经营药店,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处方审核、用药管理和风险防控责任。但其明知右美沙芬被列管后,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向他人违规出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致多人滥用,不仅破坏国家对麻精药品的管理秩序,也危害吸食人员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英定罪处罚,体现了对涉麻精药品犯罪依法惩治的鲜明立场。本案警示药品经营者,药店不是管制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中转站”,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制政策,严格落实麻精药品管理要求,切勿为牟取非法利益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购买、使用麻精药品应谨遵医嘱,不得滥用。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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