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水环境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6-01)案例分析83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跨流域水环境治理  引江济淮工程  双向衔接转化  一体履职【要  旨】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公益保护问题,经研判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对涉及跨区域重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多部门履职衔接不畅、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上…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跨流域水环境治理  引江济淮工程  双向衔接转化  一体履职

【要  旨】

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公益保护问题,经研判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对涉及跨区域重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多部门履职衔接不畅、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统筹属地人民检察院一体履职,推动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引江济淮工程是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涉及皖豫两省的国家级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工程,惠及人口5000多万。工程输水干线部分河段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违法排放,农业面源污染,违法水面养殖,违法侵占、堵塞河道妨碍行洪安全等问题,影响输水干线水环境质量和工程运行安全,损害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0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安徽省检察院)依托安徽省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从省政协委员提案中发现本案线索。因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水环境问题情况复杂、治理难度较大,涉及多地多层级监管主体,该院于同年11月9日决定以事立案,采取省检察院主办、沿线12市44县(区)检察院同步办理关联案件的模式,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安徽省检察院先后走访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对接核实问题线索,组织地方检察机关运用卫星遥感、快速检测、无人机航拍、实地勘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

经调查查明,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主要存在以下公益受损问题:一是违法围圩、围网养殖。源头首库菜子湖沿线存在围圩水产养殖14处,西河、浍河、怀洪新河、涡河、澥河等干支流存在围圩、围网养殖21处,养殖尾水污染水体。二是违法排污问题。流域内部分企业生产污水跑冒滴漏,部分乡镇、学校生活污水直排,部分养殖户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共发现违法排污问题41处,造成瓦埠湖、天河、兆河、新沱河等部分干支流河段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时有超标。三是农村固废及农业面源污染。输水干线西淝河、北淝河、兆河、茨怀新河等部分河段保护范围内50余处点位堆放大量农村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多处河段沿线散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四是侵占、堵塞河道问题。淮河怀远段、涡河蒙城段、萧睢新河等河道范围内违规搭建建筑物18处,沙颍河、涡河涡阳段等停放废弃船只72艘,沿线存在临水耕种、秸秆堵塞河道等妨碍行洪安全问题47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安徽省检察院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逐案研判分析,统一台账管理,全程跟进督导,指导各级检察院综合运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督办、交办重点案件18件。先后3次召开专案推进会,2次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召开磋商会,推动各方形成治理共识和监管合力。截至2026年4月,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各级检察院同步办理关联案件185件,制发检察建议14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针对违法围圩、围网养殖问题,促成行政机关联动执法、系统整治,拆除违法养殖设施35处,拆除圩埂、拦网15200米,清理网箱300余个,恢复水域面积3.1万亩。针对违法排污问题,促成行政机关排查整治排污口91个,改造铺设排污管网7500米,督促相关企业和规模养殖户建设、更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针对农村固废及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促成行政机关清运各类垃圾1200余吨、农作物秸秆1227立方米,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集中回收点,建立河道常态化养护巡查机制。针对侵占、堵塞河道问题,促成行政机关拆除侵占河道违法建筑13.1万平方米,清理废弃船只72艘,清理河道堆积物等2680立方米。

专案办理中,安徽省检察院指导蚌埠等地检察机关对某公司非法倾倒1.4万吨污泥污染引江济淮流域等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6万余元。针对水环境治理易反复、难根治的问题,安徽省检察院指导各地在高质效办案基础上,推动职能部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就宿州市域内水环境污染问题,安徽省检察院指导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宿州市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水利部门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并出台《宿州市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每年投入2000余万元用于全市引江济淮河道常态化管理。

2026年3月,安徽省检察院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赴安庆、阜阳、蚌埠等地开展跟进监督,核查整改情况。4月3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结案论证会。经评估评议,认为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4月14日,安徽省检察院对专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相关办案成效被安徽省委、省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典型意义】

引江济淮工程是安徽省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对于促进长江经济带与淮河生态经济带联动发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跨区域水环境问题,人民检察院以事立案,依托“1+N”履职模式,统筹指挥办案,充分利用科技赋能,广泛借力借智,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水环境治理难题,助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超大型跨区域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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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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