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报废试验汽车 全链条打击 区域联动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王某峰、臧某等人先后各自组成犯罪团伙,未经某品牌汽车公司许可,从重庆市江北区、潼南区等地的报废车回收拆解公司以零配件的形式购入该汽车公司报废处置的试验车,并在被告人胡某、曾某刚等人经营的汽车修理厂内非法拼装成整车。后通过被告人周某波、林某县等人非法获取同品牌、同型号未注册登记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识别信息,由朱某帅、罗某科等人负责打磨刻印车辆信息,刘某、何某强等人负责篡改重置车机系统,寇某建等人提供伪造的机动车合格证、环保清单等注册登记凭证,由王某军等人负责在贵州、陕西、湖北等地车管所为上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办理上牌登记,随后销售至重庆、贵州等10余省市,形成了以品牌汽车报废车为犯罪对象的黑色产业链条。经查,涉案车辆40余台,销售金额共计400余万元。其中,张某销售金额126万元,王某峰销售金额96.8万元,臧某销售金额168.1万元。经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鉴定,涉案拼装车辆均为不合格产品。
2022年5月至2024年7月,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先后对张某、王某峰、藏某等36人提起公诉。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等36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王某峰等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侦查阶段。本案被列入首批川渝两地公检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协同深挖上下游犯罪链条线索,分析研判证据指控体系和跨区域取证方向,引导公安机关从山西、甘肃等地扣押涉案拼装汽车10余辆。二是邀请鉴定人员就涉案车辆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专业论证,向行业主管部门专题咨询,解决案件定性争议和鉴定意见问题。三是复核微信聊天记录、快递单据、银行交易明细等电子证据,明确犯罪金额计算和主从犯认定标准。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综合考量,精准指控。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将报废试验车零件拆解拼装后再次销售,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以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二是深挖线索,追诉漏犯。通过仔细梳理电子数据,摸排交叉关联信息,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关联犯罪团伙立案侦查。三是协同挽损,促进管理。办案期间,多次走访企业,积极倾听企业诉求。办理企业内部人员窃取车辆信息犯罪2件2人,促进企业加强内部车辆信息管理,消除试验车处置环节风险隐患。
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废车回收利用和汽修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废车回收利用和汽修行业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并建立跨部门长效监管机制。
【典型意义】
(一)全链条打击非法拼装汽车犯罪,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动车作为常用交通工具,其安全性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不仅严重影响驾驶人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会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追诉犯罪,全链条打击非法拼装车辆上下游犯罪,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多维度开展检察履职,保障汽车制造企业创新发展。将报废试验车零件拆解拼装后再次销售,不仅占用汽车企业的车辆信息资源,扰乱正常生产管理秩序和质量认证体系,而且损害汽车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优势,严重影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推动完善企业管理和风险防控,促进提升企业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聚焦一案治理一域,实现三效统一护航产业发展。汽车产业是川渝地区战略支撑产业,本案犯罪链条化特征明显,严重影响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川渝两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跨省域司法协同保护,注重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同时聚焦整治报废车行业乱象,通过报送行业情况反映、参与行业调研、协助起草行业工作指引等方式,护航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