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一般多久会判刑
一、拘留到逮捕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举个例子,张三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如果他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从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最长是3+7=10天;如果他属于上述重大嫌疑分子,那最长就是30+7=37天。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比如李四涉嫌一起重大的诈骗集团案件,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若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若符合前面提到的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再延长2个月,如果他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能再延长2个月,这样算下来最长侦查羁押期限能达到7个月。
三、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