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姚某与某地产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1-12)案例分析76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姚某入职某地产公司。2021年度姚某的月工资低于某地产公司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姚某休产假173天,2023年3月至4月期间姚某因终止妊娠休产假15天,生育保险基金已按某地产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核发生育津贴63160.05元、6131.05元,但某地产公司仅按姚某本人工资标准分别向其发放生育津贴33642.38元、2902.33元。姚某主张某地产公司申领的生育津贴应足额向其发放,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本案中,姚某参加了生育保险,社保部门也已按某地产公司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核发了姚某的生育津贴,该核发的津贴高于姚某本人工资,某公司不得克扣,应全额支付给姚某。

【典型意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女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补齐,高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允许截留。本案通过推动生育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有效发挥生育社会保险制度在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692

分享给朋友: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姚某与某地产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军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向被告人刘某军追缴涉案资金3597173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被…

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责任如何划分?

客厅充电 引燃沙发垫子2019年7月2日,冯某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某经销部出具了保修单、登记单、使用手册等。同年7月4日4时55分,冯某居住的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房屋发生火灾。裕华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住户客厅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车某品牌电池起火,并将沙发上的垫子引燃,起火原…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商家在未得到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拍摄消费者消费时的视频,并将视频上传到网上用于宣传。还有的商家则使用直播的方式,展示消费者的消费过程。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又该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拍摄消费者理发视频公开发布…

青岛男童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

6月13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

工作时发病返家后猝死,是否算工伤

检察日报记者 刘亭亭 通讯员 吴经军 刘莹五旬工人胸闷难受向单位请假,到家后病情加剧,抢救无效死亡,前后不过1小时。这究竟算不算工伤?这是一起可称为“极端”情形的工伤认定案件,相关部门适用法律不一致,历经法院3次审理,争议持续4年。最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三个善于”,依法成功抗诉,法院…

朋友借走我的车 出了事故谁担责?

天水日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有车一族中有这么一句话,叫“爱车恕不外借”。虽然是玩笑话,但也能看出车辆外借所隐藏的巨大隐患。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就是因为车辆外借而引起的。2021年3月3日,李某驾驶登记在被告陈某名下的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与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