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某小区40余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住建+街道(社区)”联动化解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及业主欠交物业费纠纷

延边刑事律师10个月前 (01-04)案例分析181
基本案情甲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近20年,与小区业主在公共收益收支、电梯维护、绿化养护等方面产生较多矛盾。2025年6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甲公司,选聘乙公司。甲公司认为其前期投入尚未收回,提前解约将面临损失,且担心乙公司进场后其无法再向业主催收欠交的物业费。因此,一方面拒绝配合完成新旧物…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近20年,与小区业主在公共收益收支、电梯维护、绿化养护等方面产生较多矛盾。2025年6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甲公司,选聘乙公司。甲公司认为其前期投入尚未收回,提前解约将面临损失,且担心乙公司进场后其无法再向业主催收欠交的物业费。因此,一方面拒绝配合完成新旧物业公司交接,一方面诉至法院,要求40余户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综合考虑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交接背景,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并邀请住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与,同时引导乙公司加入调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一揽子化解工作。

一是“走访+辅导”,同步完成情况梳理,引导形成合理预期。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联合住建部门及社区的工作人员,通过上门走访、查阅台账、实地勘查等方式,收集业主基本信息、居住情况及欠费理由,核实甲公司前期运营成本与服务现状。同时,做好释法析理:一方面向业主代表释明,依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不得随意拒交物业费,但可因服务瑕疵主张减免;另一方面向甲公司指出,依据《民法典》第943条、第949条,业主大会解聘决议合法,其负有公示公共收益和配合交接的义务。

二是“聚焦+联调”,围绕争议焦点,明确复合争议解决路径。调解员在前期走访梳理基础上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欠交物业费如何依服务质量调减;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如何解决前期投入补偿。在此基础上,开展联合调解:住建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明确物业公司交接的行业标准与流程,指导甲公司对公共收益及前期投入损失进行核算;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引导业主消减对立情绪,积极履行交纳物业费义务,理性商讨甲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减免比例。

三是“整改+跟踪”,夯实实质解纷基础,源头预防衍生争议。调解员与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建立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关注小区公共收益及前期投入结算进度、物业服务质量核减比例商讨进展,及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争议各方提供必要协助。业委会积极倡议业主依法交纳物业费。经各方共同努力,甲公司同意减免10%物业费,并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明细等信息。最终,各方就物业费交纳等事宜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小区物业服务实现平稳过渡。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业主欠甲公司的物业费统一按减免10%标准交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前期投入补偿款;甲公司在15日内完成物业服务资料、设施、公共收益结余的移交并退场。

解纷要旨

本案形式上看是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实质包含了新旧物业服务公司交接争议,涉及物业公司交接、公共收益返还、欠交物业费减免、前期投入损失补偿、小区物业服务停摆等问题,具有主体多元、诉求交织、矛盾易衍生升级、与业主日常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等特点。如果“就案办案”,易引发“案中案”“案生案”等连锁反应,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中,法院邀请住建、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构建“属地政府协调、基层组织疏导、法院释法、住建明标”的协同解纷机制,实现基层解纷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新旧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之间复合纠纷的统筹化解。调解过程中,法院指派法官指导调解,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法律释明,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引导争议各方在法律框架内协商,确保调解工作方向正确、协商依法。住建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优势,明确物业公司交接流程与核算标准,指导物业公司依据行业规范对公共收益及前期投入完成核算,进一步提升了争议解决的公信力。街道、社区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疏导对立情绪,动员业主依法履行交纳物业费义务,跟踪推动协商内容落地。最终,通过四方合力,纠纷实现“一揽子”调解并实质履行到位,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维护社区和谐。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683

分享给朋友:

“甲公司与乙公司、某小区40余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住建+街道(社区)”联动化解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及业主欠交物业费纠纷” 的相关文章

预付费教育机构“跑路”,消费者如何退费维权?

近日,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家门店接连倒闭,消费者纷纷维权要求退费,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费经营模式已成为商业惯例。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发展,商家“跑路”事件逐渐增多,“退费维权”纠纷频发。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商家在未得到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拍摄消费者消费时的视频,并将视频上传到网上用于宣传。还有的商家则使用直播的方式,展示消费者的消费过程。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又该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拍摄消费者理发视频公开发布…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当“串串房”避无可避,租房人该如何维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近期,多地出现的“串串房”乱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由于住房需求高涨,一些民房摇身一变成为房租翻倍的精装公寓,看似精致,实则“有毒”。精美装修、家具崭新、价格低廉的出租公寓背后,隐藏的可能是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毒”房,这样的房屋被称为“串串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

如何区分机票退改签中的各方责任

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当下,航空出行是不少人出游的选择,航班取消、变更机型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很多时候,航空公司、订票平台在提供订票服务时存在一定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诉讼维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退票手续费容易引发诉讼。罗某在某旅行类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其中包含机票14272元…

病假工资该怎么发?因病假扣除绩效工资合法吗?

本报记者 陈丹丹阅读提示 一些劳动者在休病假时,被不合理地扣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甚至还被要求病假抵扣年假,因此引发劳动争议。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近日,“工资6000元请假半月被扣4500元”的话题引来关注。今年5月,重庆一家公司的一…

无证经营真烟11万余元 男子获刑

无证经营真烟违法吗?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常某违法所得8380元,上缴国库。 常某在韶山经营一家茶楼,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方便茶楼经营及利益驱使,常某授权店员从附近…

外卖骑手送餐时撞死人谁赔偿?

如今,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俨然已经成为城市中的一道风景。然而,随着这一新业态从业队伍的不断壮大,因此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数量也在同步激增,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涉及外卖骑手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骑手送餐途中撞人致死两年前的一个中午,蒋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在送妻子上班途中,…

未告知“原房主跳楼坠亡” 产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法治日报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黄健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原房主跳楼坠亡”的事实,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重…

踢球犯规致人受伤 是否应该担责?

踢足球,打篮球,是许多人的业余休闲方式。爱好者还会自发组织一些友谊赛,这既成为球友间相聚交流的机会,同时也锻炼了身体,提升了球技。但是,如果在友谊赛的过程中,有人受了伤,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家住北京的金先生就打起了这样的官司。他是一名足球爱好者,在一场友谊赛中,因为对方球员的犯规动作而受了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