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贪污案 ——依法惩治养老服务领域职务犯罪

延边刑事律师7个月前 (12-22)案例分析121
【关键词】贪污  养老服务  虚增交易  侵吞财物【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80年出生,原系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2015年3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负责养老工作、信息化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虚报业务量等方式,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侵吞、骗取…

【关键词】

贪污  养老服务  虚增交易  侵吞财物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0年出生,原系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

2015年3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负责养老工作、信息化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虚报业务量等方式,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1257万元(其中106万元未实际取得)。

2023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8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王某某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理情况】

本案中,司法机关针对主体隐身化以及作案过程中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等问题,进一步调取核实了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环节证据,依法认定王某某作为分管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能够主导项目招投标、政府资金使用拨付,其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接项目后转包赚取差价,是以市场交易的“合法”外衣掩盖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政资金的行为本质,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财政奖励补贴先由政府发放给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再由后者支付至王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系王某某预先设置的资金流转路径,属于贪污环节之一,并未改变公共财物性质。

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建议区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与追踪、健全招投标等方面工作。被建议单位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修改制定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了第三方机构评估、季度随机抽访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区域养老惠民项目规范化运作。

【典型意义】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司法机关通过全面调查核实证据,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厘清违规经商办企业与贪污罪的界限,精准惩治养老服务领域腐败犯罪。结合案件办理,深入分析所暴露的政策执行、工作流程设定、服务标准落实等方面问题,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推动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有力保障养老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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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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