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促历史遗留问题实质化解 ——曾某等诉东莞市某街道办事处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案
基本案情
2007年,东莞市某街道办事处与包括曾某在内的某花园小区二百余名业主分别签订《城市拆迁补偿协议书》,就扩建学校规划达成产权调换(补偿)协议,曾某等业主同意街道办事处拆除原旧址房屋,在新址对业主予以房屋产权置换,街道办事处负责为业主办理新址房屋的房产证。后因新址所在地块为集体土地,尚未完善相关用地审批、规划报建等手续,且施工资料缺失,造成包括曾某在内的该项目二百多名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2024年,曾某等十九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某街道办事处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争议化解情况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症结焦点后,多次召集业主代表与东莞市某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和协调。在法院积极组织和推动下,成立了“某街道安置小区办证工作领导小组”。因新址地块为跨镇街的邻镇管辖土地,邻镇政府将该小区办证问题列入了重大事项报告。法院与业主代表、街道办、邻镇政府、新址所在村集体等多方磋商协调,向各行政机关了解办证所需的征地、供地、办理国有土地证、报建、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手续流程,拟定了工作推进时间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新的《协议书》,约定了办证期限。十九名业主均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该案和解结案。其他业主亦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意愿。据悉,目前新址地块已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办证进度加速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