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曾某古、曾某翥与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偿还曾某古、曾某翥借款1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主动履行,曾某古、曾某翥遂向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某收取了其2023年度门面租金368,527元,但未将该租金用于…
曾某古、曾某翥与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偿还曾某古、曾某翥借款1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主动履行,曾某古、曾某翥遂向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某收取了其2023年度门面租金368,527元,但未将该租金用于履行上述生效判决。2023年9月,陈某某又与承租人串通,分别向对方出具虚假的欠条和收据,企图逃避执行法院对陈某某2024年度门面租金的执行。
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祁东县公安局于同年11月24日立案侦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15日提起公诉。2024年1月24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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