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者被判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 首例个人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区案宣判

延边刑事律师7个月前 (09-19)法治资讯142

央视网消息:9月16日,一起个人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陕西西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陕西首次针对个人组织非法穿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调查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苏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组织人员多次进入海拔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共计成团25次,报名参加人数148人,收取报名费3万多元。


  活动中伴随踩踏植被、生火做饭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涉案地点中的鳌山、顶棚梁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光头山则地处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苏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关于“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明确规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 惠琳琳:一、依法判令被告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六千一百七十八元至一万两千三百五十七元范围内予以合理确定。


  组织者被判赔偿1万元 并公开道歉


  检察机关认为,登山、徒步等户外活动绝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双方举证质证,最终,案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自2025年3月以来,陕西已有7家户外公司、1名个人因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被追究民事责任。

来源:央视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263

分享给朋友:

“组织者被判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 首例个人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区案宣判” 的相关文章

非法猎捕、出售野生蟾蜍 山东两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获刑

近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二被告人因非法猎捕、出售815只野生蟾蜍获刑。当地村支书、网格员及村民5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于某、王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多次进行非法猎捕野生蛙和蝌蚪的活动。于某将非法猎捕的野生蛙和蝌蚪养大后送至展某英和于某义家中,并…

包工头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获刑

法治日报讯(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李锐 李文晋)工程承包人李某拖欠25名农民工血汗钱,长期躲避拒不支付,近日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1年7月,李某承包许昌市某小区楼盘的钢筋、混凝土等工程,拖欠施工班组2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余万元。当地人…

郑州等6市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中工网讯 3月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在郑州等6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三门峡6个省辖市确定为试点城市并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期限为1年。通知明确,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

安阳市安阳县高庄镇:反诈宣传进乡村 送法下乡暖民心

商丘日报记者 袁国豪 通讯员 王多 曹萍萍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及反诈意识,4月10日,永城市法院高庄法庭携手高庄司法所、高庄派出所联合开展送法进乡村暨法治反诈活动。活动现场,高庄法庭干警、高庄派出所民警及高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电信诈骗案例,向群众讲述如何…

相恋女友竟是媒人假扮 男子“交友”变“交钱”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陈秀娟)近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婚恋诈骗案,微信好友既做“媒人”骗取信任,又扮“女友”遇见真爱,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痴情男子掉入“爱情陷阱”,“交友”变成了“交钱”。2019年,黄某与赵某在一次聚会中相识并互相添加了微信,后再无联系。2021年9月,黄某…

全国12315平台受理宁夏各类投诉486件

宁夏日报讯(记者 陶涛)5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今年“五一”假期期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我区各类投诉举报486件,与2023年同期相比,消费投诉举报增长63.6%。其中,投诉438件、举报47件、咨询1件。从12315平台接收的消费投诉举报情况看,投诉举报热点为:食品安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