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死亡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14)案例分析308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27日早上6点,黄某在自家自建房二楼楼顶拆四周围墙,在未设置有效警示牌的情况下,将拆下来的红砖块从二楼楼顶扔到一楼地面。当天早上7点,黄某抱着约6块拆下的红砖块走到二楼楼顶北侧围墙处,准备将砖块丢到一楼地面。在察看楼下是否有人时,黄某手中的一块红砖块滑落,砸到正从一楼地面路过的被害人谢某头部,导致谢某后脑勺着地,之后仰躺在地面上并发出“哎哟哎哟”的叫声。黄某发现砸到人后马上下楼并将谢某扶起坐着,发现坐不住后又将其放平,并立即拨打120。不久后,谢某被送往信丰县中医院抢救,当天21点,谢某被转送至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2023年5月3日,谢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黄某家属已代为赔偿部分医药费。

  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龚嘉奎 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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