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会见有何法律限制
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或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若未经许可,律师不得会见。此规定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和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不过,案件侦查终结前,律师提出会见要求的,应当许可。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不受此限,可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交流,以更好履行辩护职责。
依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律师会见存在一定限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会见。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需在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律师会见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会见应遵守看守所等场所的会见规定,比如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会见,不得私自传递物品、信件等,要遵守会见场所的安全检查等要求。在会见时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