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基本农田变为鱼塘 被告人终获刑罚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14)案例分析411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龙虎山人民法庭一审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依法向其发出《耕地安全保护令》,责令其缓刑考验期内按要求参与耕地保护及环资普法,以现身说法等形式教育警示群众严守耕地保护法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承租贵溪市某村36亩农田后,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田改造成鱼塘用于养鱼,造成该基本农田原耕作层被破坏、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3年6月,被告人黄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涉案耕地进行了整改,恢复了土地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致使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对涉案耕地进行了整改,恢复了土地原状,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为深入普及环资法规和环保理念,持续凝聚农用地保护合力,龙虎山法庭于近日举行的法庭开放日活动中公开审理本案,龙虎山景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村镇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4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现场普及国家政策、环资法规、环保知识等要点,强调农用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随后举行的法律明白人培训会中进一步剖析该案,充分发挥环资案件的普法释法和教育引导作用,为提升环资审判质效不断筑牢基础。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晨 甘兆扬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8

分享给朋友:

“将基本农田变为鱼塘 被告人终获刑罚” 的相关文章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谁赔?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肖先生诉称,杜先生驾驶小型…

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前面的邻居在自己屋前建了一座化粪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自己家的庭院,自己能要求拆除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前面的邻居修建化粪池的行为既违反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其拆除化粪池,并将原排污管…

车位尺寸“缩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广德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合同并返还车位款

业主全款购买一地下车库车位后,发现车位尺寸“缩水”,无法正常使用。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被告宣城某房产公司返还原告车位转让款5.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梁某与宣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宣城某房产公司将广德某小区地下…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基本案情:被…

流浪动物伤人 弃养人、投喂人、物业公司谁来担责?

原晚报记者任蕾 通讯员 刘婧近年来,无论在太原还是其他城市,街头都有许多流浪的猫狗。这些猫狗一部分是自行走失,也有一部分是被曾经的主人遗弃。近年来,流浪猫狗伤人事件频发。如何厘清流浪动物伤人之后,弃养人、投喂人甚至物业的责任?晋源法院8月7日发布一起案例,以案说法,对此进行专业解读。犬只伤人在这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