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解纷 构建金融“共享法庭”——创新“司法+行业”解纷模式

延边刑事律师9个月前 (03-12)案例分析109

 为有效应对小额借贷类不良资产激增态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金融监管局)指导市银行业协会、市银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调委会)坚持非诉纠纷化解理念,与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高新区法院)创新构建“1+3+N”的金融“共享法庭”立体解纷体系,列入“宁波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2023年度重点攻坚项目”,相关经验做法获当地主流媒体多次报道。

  一、创新资源共享,构建金融“共享法庭”

  一是创新解纷体系。为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创新“司法+行业”解纷模式,银保调委会与宁波高新区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高新区金融“共享法庭”建设的工作指引》(甬高新调〔2023〕1号),构建立体解纷体系:以设立在宁波高新区法院的1个金融“共享法庭”为治理中心,以银保调委会等3家行业及市场调解组织的“共享法庭”为治理枢纽,以设立在金融机构的N个“共享法庭”为治理前端,建设“市场调解优先、行业调解并重、电子督促跟进、法院诉讼断后”的金融纠纷递进分层过滤体系。二是共享多方资源。各金融“共享法庭”以“一站点一法官一主任”为基本人员配置,从银保调委会、各金融机构中选任庭务主任,接受法院的业务指导;共享行业调解与司法服务资源,提升金融机构快速处理纠纷能力。三是发挥各方优势。依靠立体解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加大行业投诉处置力度,完善法院执前督促流程,推动建立金融纠纷非诉核销机制,融合信访、调解、诉讼“三支队伍、三个环节”,将金融“共享法庭”打造成金融纠纷化解“终点站”。

  二、创新一站协同,探索非诉化解模式

  一是在线委派调解。由宁波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批量登记小额借贷类案件,在线委派银保调委会就地引导,金融“共享法庭”组织调解,通过法庭的在线视频指导,为金融机构提供灵活的综合调解方案,并通过智能调解模块实现“菜单选择调解套餐、一键生成调解协议”的快速调解服务。二是电子督促跟进。对诉前调解失败且合同中有约定电子送达条款的案件,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电子支付令申请,法院适用电子督促程序视情合并立案,一揽子生成并自动送达电子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尽快履行义务。三是法院诉讼断后。针对调解失败又无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可以通过法院“金融联审”机制进入诉讼程序。四是试点“非诉核销”机制。宁波高新区法院与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联合试点“非诉核销机制”,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不良债权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无需走完诉讼、执行流程,即可以该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权的核销依据。2023年期间,2家试点银行收到法院开具的《预查废证明》291份。

  三、创新调处举措,赢得多方认可肯定

  一是诉讼成本明显降低。最终实现银行为原告的案件最快当天调解、当天出具裁定,平均耗时15日以内;降低银行诉讼垫费金额,减轻债务人负担,累计减免诉讼费190.84万元。二是纠纷投诉有效减少。金融“共享法庭”平台全程录音录像,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降低后续客户投诉可能,同时以法院信用为背书,以行业调解为纽带,客户接受度明显提高,因外部催收引发的投诉明显下降。三是激发自动履约意愿。小额借贷案件缺席判决率高、缺乏个性化调解方案,易导致欠款人还款能力继续恶化,银行债权难以真正实现。诉前调解灵活采取分期偿还、减免罚息等方式鼓励调解,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给予提额、降息、展期等信贷激励政策,当事人主动履约意愿显著提升。四是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在宁波金融监管局的持续推动下,2023年至今,银保调委会联动宁波市辖内其他基层法院陆续在城区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共享法庭”17家,累计处理小额借贷类纠纷21219件,涉及金额3.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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