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不通知家属还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的情形通常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因自然灾害、通讯中断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确实无法联系其家属等。
“有碍侦查”主要指可能导致同案犯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情况。不过,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后一般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两种可不通知家属的法定情形:一是无法通知;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无法通知”通常指因客观原因,如被拘留人身份不明、住址不详、联系方式无法取得等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将拘留情况传达给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