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发布调解典型案例:“1+6+N”推动解决企业裁员纠纷
11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包括融入社会治理、多方联动调解、发挥裁判示范指引作用、引入执前督促机制、发出法律风险预案等内容。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指导调解法定职能,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做实各类调解,取得“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案例1 融入基层治理体系调解劳资争议
广州某公司原有员工200余人,后其经营发展困难,拟裁员百余人。2024年年初,59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10名员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智慧城人民法庭及时协调新塘街道、天慧社区、新塘司法所、天河科技园管委会等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掌握仲裁案件进展,全面排查纠纷原因。三个法官团队分头制定调解方案。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调解,某公司与97名员工达成和解,51名员工撤回仲裁申请,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智慧城法庭指导天慧社区研制公司融资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某公司所在的工业园区给予租金优惠,该公司将部分离职员工推介至同类型公司就业。
案例2 “点线面”守护老人“养老钱”
北方退休老人李某想到温暖的南方养老,经比对选择与某养老公司签订《分时养生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一次性购买服务银卡,服务费4.5万元至16.6万元,以及“合同一经签订,合同款概不退回”等内容。签订合同后,李某因身体状况较差,改变长途跋涉异地养老的计划,多次与该养老公司业务员联系,沟通退款事宜未果,遂以某养老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接到案件后,按照前端调解“点对点”+中端调审对接“连线”+后端制度补漏“扩面”的工作机制,迅速研判,精心组织调解,最终被告全额返还服务费,圆满化解纠纷。
案例3 为80余名劳动者解“薪”愁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80余名员工半年工资,其中28名员工因已超过退休年龄,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遂提起诉讼。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平冈人民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镇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及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专班,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示范调解,并邀请其他员工现场旁听。经调解,28名员工全部和某公司达成分期支付拖欠工资的调解协议,并现场申请了司法确认,另外,近60名员工的欠薪问题也通过调解方式顺利解决。
案例4 诉前联调化解生命权纠纷
肇庆市某公司因搭建厂房聘请黄某的施工队为其施工,成某是施工队工人。2024年8月,成某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从高处坠落,送医抢救无效身亡。成某的家属要求肇庆市某公司以及黄某赔偿,因对赔偿金数额不满引发纠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综治中心启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召集金利法庭、区人社局和镇司法所联合开展诉前调解,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庭司法确认,由肇庆市某公司、黄某共同向成某的家属支付相应赔偿款项。次日,约定款项全部履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曾洁赟 潘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