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朋某在未经行政机关审批的情况下,先后对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昂拉乡牙那东村“多恰觉”、“热美给”、“唐泽口”区域的天然牧草地进行大面积平整,种植葱、萝卜、白菜、西葫芦、核桃树、苹果树等。经鉴定,涉案土地面积为36.57亩(一亩约等于0.0667公顷),对草原损害程度为重度。青海省三江…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朋某在未经行政机关审批的情况下,先后对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昂拉乡牙那东村“多恰觉”、“热美给”、“唐泽口”区域的天然牧草地进行大面积平整,种植葱、萝卜、白菜、西葫芦、核桃树、苹果树等。经鉴定,涉案土地面积为36.57亩(一亩约等于0.0667公顷),对草原损害程度为重度。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朋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同仁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前科情况等情节后,依法判决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天然牧草地是高寒生态系统的重要屏障,承载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一旦遭到破坏,恢复周期漫长,甚至不可逆转。本案中朋某的行为导致草原生态服务功能严重下降。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朋某承担刑事责任,充分彰显了司法对草原生态红线的刚性守护。草原生态破坏容易、修复艰难。本案警示我们应敬畏自然、爱护牧草资源,共同守护草原这一宝贵的绿色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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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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