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受贿案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7-20)法治资讯100
何某某受贿案(检例第250号)【关键词】受贿罪  无入股资格  固定收益  全部收益数额【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无入股资格的情况下,接受请托人以输送好处为目的而给予的公司入股资格,并通过出资入股的方式按股份比例收受高额固定收益,所获收益与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具有对应性的…

何某某受贿案

(检例第250号)

【关键词】

受贿罪  无入股资格  固定收益  全部收益数额

【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无入股资格的情况下,接受请托人以输送好处为目的而给予的公司入股资格,并通过出资入股的方式按股份比例收受高额固定收益,所获收益与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具有对应性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所获全部收益认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某,男,1962年出生,湖南省某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

2001年至2022年,何某某利用担任某市某区管委会主任、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国有土地受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661万余元,其中600万元案发前尚未实际取得。

其中,2007年至2011年,何某某利用担任某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董事长徐某某、总经理岳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低价购买该区两块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其间,某实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合资成立湖南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共同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双方约定由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和销售,占股40%,某实业公司负责协调土地出让等事宜,占股60%,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各按占股比例出资,但某实业公司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享受年收益率22%的固定收益。某实业公司考虑到某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格明显偏低且地段位置好、周边配套完善,项目盈利具有多重保障,在公司账户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决定将公司所占某置业公司股份的15%作为福利派发给13名公司员工,其中徐某某、岳某某作为公司领导各占股2%,其他11名员工各占股1%,入股后按22%的年收益率获取固定收益。经测算,项目总投资约为1.8亿元,某实业公司员工按每1%股份出资180万元认购。2011年,徐某某、岳某某为感谢何某某并继续得到其帮助,决定从某实业公司所占某置业公司股份中再拿出1%由何某某入股,并向何某某表示出资无风险,入股后按照22%的年收益率向其支付固定收益,何某某同意并以其亲属的名义出资180万元认购1%股份。2014年5月,某实业公司将13名员工及何某某认购的全部股份从某置业公司退出,当日又将退股款以借款形式出借给某置业公司,将股权变为对某置业公司的债权,继续按照年利率22%获取收益,直至2018年7月合作项目结束。2011年5月至2018年7月,何某某按22%的年收益率获取收益共计287.1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审查起诉。2023年4月26日,湖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何某某涉嫌受贿罪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何某某的上述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受贿数额为其获得的收益287.1万元。一是何某某所获收益属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某实业公司员工出资入股并获取收益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何某某并非公司员工,本无认购资格。何某某之所以能获取1%股份,是某实业公司为感谢其利用职权提供的帮助。同时,何某某虽有实际出资,但出资前已与徐某某、岳某某确定了固定收益率,这与正常市场投资中根据公司经营等情况获取收益具有本质区别。在何某某的关照下,某房地产项目具有地价低等先天优势,盈利前景良好,且某实业公司通过与项目合作方书面约定固定收益率、将股权转为债权等方式,使得何某某的出资并无风险。二是双方具有行受贿主观故意。某实业公司将本可以由公司自身获取的固定收益送给何某某,目的是对何某某表示感谢并求得继续关照,行贿意图明确;何某某也明知其本人所得的收益是对方输送的好处,不属于正常市场投资回报,受贿意图明确。2023年6月30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某犯受贿罪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受贿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一审宣判后,何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指导意义】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接受请托人以投资入股获取高额收益的邀约,在无入股资格的情况下,出资入股请托人的公司,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市场风险,按照股份份额获取固定收益,所获收益与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具有对应性的,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二)在办理投资收益型受贿犯罪案件中,要注意审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获取收益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对于所获收益全部系请托人为感谢其职务行为而输送的好处,与市场经营情况无关的,受贿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所获全部收益数额认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办案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郭亮丹 雷婷婷 周涛 艾圆圆 成建华

案例撰写人:邝书先 郭亮丹 刘伟 艾圆圆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2381

分享给朋友:

“何某某受贿案” 的相关文章

四川达州达川区开展网络举报和辟谣主题宣传活动

中工网讯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网络举报和辟谣主题宣传活动在金都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知识手册派发、现场讲解、互动问答等形式,以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络谣言为切入点,向广大网民揭秘网络谣言的常用套路,分析各类谣言的甄别技巧,讲解查证辟谣信息和提交网上谣言线索的方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讲解、面对…

用股权激励员工,“分手”也得兑现“分红”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娜 通讯员 潘文苑阅读提示近年来,股份激励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越来越成为一种收益激励机制被广泛应用。劳动者享有的股份是股东权益还是劳动报酬?股权激励是不是公司治理和提升业绩的万能灵药?劳动者获得股东型员工资格,与用人单位约定以绩效贡献、综合素质、工作时间等作为考量因素,不定期获…

吉林打造退休“一件事”服务经办模式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吉林省制定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事项,构建多事集成、一次办结、极速简办、智慧便捷的退休“一件…

变更信息不及时等导致合同失效,“沉睡”的保单如何唤醒?

于变更信息不及时、保单被遗忘等多种原因,有不少保单成为“睡眠保单”。“睡眠保单”影响保险利益、带来资金闲置风险。近期,各地纷纷行动,开展“睡眠保单”清理专项工作。专家建议,利用金融科技赋能“睡眠保单”的追踪,实现常态化唤醒。保单不知被放到何处,遗忘已久;搬家或更换手机号,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失联”,保…

最高法:上半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增幅明显

光明网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公布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审判质效总体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审判质量管理指标的全国均值已全部进入合理区间。26项指标中,23项指标同比趋优,其中案-件比同比下降0.04、上诉率同比下降0.13个百…

西藏法院全面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

法治日报记者 刘玉璟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法院全面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境外“淘金”要谨慎2021年2月,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认识费某某(另案处理)。同年2月19日,陈某在费某某安排下前往缅…

山西立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日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马玉)记者近日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列为主要内容之一。农民工是建筑业的主力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做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173万人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173万人

中工网讯 8月15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助力银发经济发展等有关情况。据介绍,今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助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发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配置和购买服务的杠杆作用,强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