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已被决定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程序及实践中,拘留这一术语代表着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等机构,在处理感知到的恶性紧急状况下,针对现发的犯罪行为或重要的可疑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力约束机制。
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关键环节在于,尽管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极端的强制手段出现,但它并非刑事责任实施的实质性方式和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