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治言语胁迫老年游客购物等乱象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央视网消息:据文化和旅游部消息,近期,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年旅游团、保险客户旅游团诱导购物、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净化了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提高游…

央视网消息:据文化和旅游部消息,近期,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年旅游团、保险客户旅游团诱导购物、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净化了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提高游客法治意识,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组织老年购物团收取回扣案

  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发布“199元桂林6日游”旅游产品信息并组织老年游客参加,行程中安排游客进入7个购物场所,收取地接社“人头”费、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对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某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言语胁迫老年游客购物案

  华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组织老年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安排游客进入镇宁情怀土特产超市购物,导游韦某森为该团游客讲解时使用“要件数没件数,要金额没金额,这不祸害人吗”“如果是这样子,接下来不要上我的车”等语言且语气恶劣。华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9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华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涛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郑某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韦某森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威胁未购物老年游客下车案

  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游客参加“北疆壹号10日游”,安排导游刘某玲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刘某玲向游客发表“不买东西就下车”“从玉器店出来,没买东西的我要点名”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刘某玲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刘某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销售老年旅游卡虚假宣传案

  山东鲁燕旅游有限公司面向老年游客发放“99元旅游年卡,99元/10次无购物”旅游广告宣传页,未标注游客参加旅游活动需要另外支付餐费、景区门票等可能影响游客决策的不利交易条件,以“低价吸客,隐形加价”的方式误导游客消费。山东鲁燕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5月,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鲁燕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焦某先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吕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冒用老年大学名义宣传旅游产品案

  上饶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上饶老年大学授权的情况下,以上饶老年大学的名义开展“北戴河-山海关”旅游线路宣传,收取老年游客300元/人的订金,并赠送报名参团老年游客每人5公斤大米或5升菜籽油。上饶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10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上饶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翁某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组织老年游客参加会销活动案

  张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尚品生活百货》一群”发布旅游产品,以20元/人的团费组织老年游客参加“八里河1日游”,并告知游客去购物店可以领鸡蛋。行程中,张某安排老年游客参加会销活动,现场销售人员讲解推销保健品。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10月,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私自承揽零团费保险旅游团案

  王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银行保险理财回馈名义,组织69名保险客户免费参加“宁波象山1日游”,委托导游吴某群带团导览。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吴某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6年2月,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吴某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无资质人员为保险团提供领队服务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山支公司销售人员杨某荣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880元/人的团费组织招徕保险客户参加“港澳7日游”,高某在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情况下为该团游客提供领队服务。游客反映在香港和澳门期间被关在购物店内购物。杨某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1月,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杨某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未经许可组织保险团越南游案

  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销售人员方某军、张某琴介绍,4名游客参加泰州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越南芽庄6天游”。游客反映行程中地接导游要求游客购物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经调查,泰州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1月,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泰州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某伟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零团费委托地接社接待保险团案

  荣耀星光(深圳)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中国人寿VIP客户尊享老挝6天5晚游”,未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费用。游客反映行程中受到地接社工作人员强迫购物,并被要求补交团费。荣耀星光(深圳)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荣耀星光(深圳)国际旅行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某青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组织保险团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案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黄某霞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60名游客参加“闽粤双星-潮汕厦门6日游”,将游客交给中顺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分公司具体组织。中顺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分公司委托厦门昊辉之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游客,未与厦门昊辉之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就接待游客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游客投诉反映行程中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问题。黄某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顺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9月,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黄某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中顺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分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组织低价出境保险团案

  2025年10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销售人员余某喜、丁某平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699元/人的团费招徕、组织35名游客参加“越南6日游”。因行程中存在诱导消费问题引发游客投诉。余某喜、丁某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0月,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余某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丁某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出境保险团遭诱导购物案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南溪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张某树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7名游客参加“爱尚芽庄尊享6日”旅游活动。游客反映行程中部分购物店假冒“免税店”推销价格虚高的珠宝商品。张某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9月,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张某树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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