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乙被遗弃案——跨域协同精准综合施策,部门联动开展多元救助
一、基本案情
赵某甲系赵某乙(女,案发时不满1周岁,患有先天唇腭裂)的祖父。2025年1月,赵某甲夫妇带赵某乙从居住地河北省某市前往北京就诊。因唇腭裂修复费用过高,赵某甲夫妇认为家庭无力负担。为了使赵某乙能够得到妥善治疗,赵某甲将其放在一个装有奶粉、包被的泡沫箱中,放置到北京市某区儿童福利院附近,后被路人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以涉嫌遗弃罪立案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因赵某甲夫妇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坦白、认罪认罚、真心悔罪,且四处筹钱为赵某乙治疗,经考察和听证,最终未追究刑事责任。后公安机关对赵某甲夫妇进行行政处罚。
二、履职情况
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后,立即将情况通报该区残联,并通过京津冀协作机制,与河北省某市检察机关、残联等部门共同开展跨区域保护救助工作。一是开展经济救助。办案检察院协调团区委为赵某乙申请小额爱心资助金,用于支付医疗和康复费用。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帮助其办理身份证和医保。二是开展医疗救助。经区残联协调,赵某乙被安排到北京某专门医院进行治疗,该医院减免了部分治疗费用,赵某乙家人筹措费用后仍然不足的部分由某社会慈善基金兜底支付。经过两次唇腭裂修复手术,赵某乙的唇部形态恢复正常,语言功能完全恢复。三是建立长效监护监督机制。赵某乙被送回其父母抚养后,京、冀两地检察、残联、民政等部门共同组建监护监督团队,对赵某乙家庭持续进行监护观察和监督,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甲夫妇、赵某乙父母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深刻认识遗弃行为的危害性,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三、典型意义
对残疾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拓宽救助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解决残疾未成年人的现实困难。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残疾未成年人案件,要做到依法办案和保护救助并重,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要及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会同残联组织等共同开展疾病救治、心理辅导、身体康复、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救助工作。残联组织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和特点,立足服务职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保护救助工作,让受到侵害的残疾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