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简介

集安市人民法院原名为辑安县人民法院,1949年4月15日成立,院址在县政府对过,1950年抗美援朝时迁至花甸乡办公;1951年春,迁回辑安县城东盛街4号。1965年1月20日,国务院将辑安县改为集安县。1988年5月12日,集安县人民法院改称集安市人民法院。现法院坐落于集安市新建街788号,全院有人员7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4.7%,其中硕士2人,占总人数的2.6%。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近三年来,集安市人民法院年收案数量均在2200件左右。法院坚持"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的工作目标,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在平安集安建设方面,以"阳光司法司法为民"为载体,启动了诉调对接工作,在人民法庭增设人民调解站,安排专人负责纠纷的调解。2013年以来,通过调解和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推动集安"大调解"格局的建立。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2017

分享给朋友:

“延边刑事律师: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简介” 的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7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购买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 (一)伪造、变造、转移、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严厉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正确处理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审查原生效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以此作为判断罪犯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4〕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