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信罪不起诉的条件
关于帮信罪不起诉的条件如下:
首先,当犯罪嫌疑人患有法定不起诉情况时,其中包括在法定六种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除了“需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方可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当事人未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已经撤销了该项诉讼请求”这一情况之外的其余五种情形都可被认定为法定不起诉;
其次,当犯罪情节轻微且根据法律规定无需加以惩处或已给予免除处罚的情形出现,可在酌定不起诉的范围内进行考虑;
最后,如果在对案件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起诉,那么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