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医保帐户信息 四人团伙盗刷医保卡分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1个月前 (01-19)案例分析51

 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获得他人医保账户信息,后盗刷他人医保码购买药品后出售牟利,涉案金额高达十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四名被告人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11月某日17时,家住北京的徐先生正在出差路上,他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信息,提示他正在北京某药店进行消费,徐先生开始以为是家人拿着自己的医保卡买药。可是一直到晚上9点,他的手机还陆续收到消费提醒。经查询,徐先生在北京不同地点的药店刷码4次共计消费1.3万余元。感觉不对劲的徐先生联系家人询问,得到否定的回答后,果断报警。

  据徐先生陈述,他的医保卡并没有与他人绑定,他也未将医保码截图发给过其他人,他也很纳闷自己医保卡里的钱到底是怎么被别人刷走的。

  徐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陆续又接到多名被害人的报案,这些被害人的遭遇和徐先生如出一辙,他们医保卡里的钱也莫名其妙地被别人刷走了。

  经公安机关调查,盗刷医保码并非一人作案,而是一个四人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上游提供医保账户信息,中游组织人员盗刷,下游将药品转卖后将违法所得兑换成虚拟货币支付给上游。

  2024年11月间,被告人高某、张某、李某、都某伙同他人,多次盗刷他人医保码,用于购买安宫牛黄丸、片仔癀等药品后转卖牟利。其中,被告人高某、张某、李某涉案金额共计10万余元,被告人都某涉案金额共计2万余元。

  被告人高某供述,2024年9月底,他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名声称可以带他赚钱的人,这个人让他下载翻墙软件、境外聊天软件和虚拟货币交易软件。他下载完之后,此人说给他别人医保账户的二维码,医保账户内都有余额,他先支付余额的60%做押金,押金需要用虚拟货币转给指定的账户,然后这个人就让他刷医保码去药店购买片仔癀、安宫牛黄丸等药品,买完后出售,再把钱给专门把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的人,最后将虚拟货币打到这个人提供的虚拟货币账户内,剩余的钱就都归他了。

  2024年11月,高某、李某、张某聚在一起吃饭,高某就说了赚钱的“门道”,三人一拍即合,高某和张某负责拿医保码到线下买药以及卖药,李某跟高某和张某一起跑药店,负责支付押金和联系收药的人。之后张某又联系了都某跟他们三人一起跑药店。该团伙在北京、天津、河北多地作案,盗刷数人医保码,涉案金额高达十余万元。

  据被告人张某供述,具体的买药过程是手机先下载某会议App,进入会议后会有一个实时更新的医保二维码,然后他和高某拿着二维码去找药店购买高价且容易携带、流通性强的药品,比如安宫牛黄丸、片仔癀等,之后再套现牟利。

  法院“双轮驱动”惩犯罪、挽损失,宽严相济护民生

  高某、都某、张某、李某先后落网,其中都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某,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所有的作案过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某退赔2万元,李某退赔6万元,都某退赔2.4万余元,本案被害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得以挽回。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张某、李某、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四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四人都属于从犯,并且被告人高某、李某、都某积极退赔,并考虑到被告人都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被告人李某、都某有悔罪表现。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医保基金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与生计的“救命钱”,一旦被盗刷,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在急需用钱时陷入困境。盗刷医保码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不法分子常常以“扫码送礼”“下载App领福利”等为诱饵,诱导下载不明来源的App,部分用户防范意识薄弱,随意将手机交给他人操作,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下载,手机里的个人信息就可能被窃取,不法分子通过远程操控或直接操作,用于盗刷医保卡内的资金。

  因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刻不容缓。要坚决不随便下载不明App,对于来源不明的链接、二维码,一律不点击、不扫描,避免陷入信息泄露的陷阱。同时,尽量不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他人操作,若确实需要他人帮忙,也要全程监督,防止信息被窃取。此外,还需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定期检查医保账户消费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挂失并报警。只有每个人都增强防范意识,才能让盗刷医保码的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救命钱”。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鹏 周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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