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三大条件,逮捕的期限规定是多久
批准逮捕需满足三大条件。一是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已查证属实,且部分证据能相互印证指向同一犯罪事实。二是刑罚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结合现有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依据法律规定认为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