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东江源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10-17)案例分析239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卫星遥感影像  无人机航拍  快速检测  四级联动【技术要点】流域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河流流域具有面积广阔、跨行政区等特点,能否快速、精准发现隐蔽公益损害行为、掌握涉案现场历史变化,获取证据成为案件办理的关键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卫…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卫星遥感影像  无人机航拍  快速检测  四级联动

【技术要点】

流域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河流流域具有面积广阔、跨行政区等特点,能否快速、精准发现隐蔽公益损害行为、掌握涉案现场历史变化,获取证据成为案件办理的关键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卫星+无人机+现场”的“空天地”一体化调查取证技术以及“现场快检+快检室检测”的“多层次立体化”检验体系,有效破解关键难题,为高质效办案提供了有力支持。

【基本案情】

东江是珠江三大水系之一,发源并流经江西省赣州市境内5个县(市),其在江西境内的流域面积达3532.6平方公里,约占东江全流域面积的十分之一。近年来,随着东江源流域内经济社会活动的日益频繁,同时也带来了水土流失、矿山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湿地占用等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破坏、污染东江源流域水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工作部署,构建“1+5”一体化办案模式,经组织辖区内涉东江源流域5个县(市)检察院,分层监督、整体推进案件办理。检察官与技术人员协作配合,通过卫星遥感技术精准确定涉案现场历史变化,运用无人机航拍调查取证,利用现场勘验快速检测水体污染情况,融合一体化、多层次的调查取证工作模式,发现流域污染线索,掌握涉案现场历史变化,为查明污染情况、证实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要素提供有力证据支撑。通过技术手段持续跟进监督、现场评估等方式综合认定行政机关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流域内多重环境问题得到系统治理。

【技术支持办案情况】

一是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多光谱地物分类技术回溯掌握涉案现场历史变化证据。针对位于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多处湿地被长期违规占用建设塑料制品厂、塑料大棚等问题,经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回复称湿地公园验收前已经形成,未占用湿地,不存在怠于履职。因该湿地公园于2008年11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建设,2015年12月通过验收,时间跨度长,导致行政机关权责主体不清晰。2024年10月,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第八检察部联合指导下,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申请技术协助后,调取2013年至2024年遥感影像,结合卫星遥感多光谱地物识别分类技术,对湿地公园范围内人工建筑物与自然要素进行了区分。查明该湿地公园自2015年12月通过验收以来,案涉建筑物呈现从无到有且占地面积逐年扩大的情形。据此,证实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要素,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远县林业部门及属地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推动问题整改。

二是使用无人机航拍开展现场核实完成调查取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无人机航拍巡查技术,通过高空广域拍摄,对涉案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隐蔽区域开展全覆盖勘查,精准发现蔬菜大棚、养殖场等违法占用、污染湿地的隐蔽情形。寻乌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东江流域内矿山水土流失问题,利用无人机航拍,对矿区矿点定点采样,对涉案矿点开展图片视频取证,证实寻乌某矿业公司排土场坡顶存在多处裸露区域,矿区截排水系统、沉淀池缺失,排水沟堵塞,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缺乏联通,严重影响东江源用水净水能力。

三是结合快检实验室水质快速检测方法锁定污染数据。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利用便携式分光光度计和水质多功能检测仪对东江源流域污染可疑点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快速检测,交办督办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矿山污染等案件线索3批30余件。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依托该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东江源水质检测工作,重点对寻乌水斗晏水库、太湖水库、马蹄河等关键坐标区域定点定期取水快检,水质检测采样20余处,排查异常指标,确保摸排线索、固定证据及时准确,为案件调查、释法说理提供技术支撑。

2024年4月至9月,针对东江源流域跨区域存在的水土流失、畜禽养殖污染、矿山污染、违规占用河道等多重污染导致公共利益受损问题,涉及行政监管部门多、层级不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以事立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制发检察建议3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2024年9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聚焦东江源流域内跨行政区划普遍存在的多个生产建设项目违规建设致水土流失、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措施不规范等导致的东江源流域水环境破坏、污染等问题,依法向负有跨流域监管职责、牵头统筹的赣州市水利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从市级层面统筹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解决跨区监管难题。

通过案件办理,赣州市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70余万元,修复矿山和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坡面11.3万余平方米;拆除非法搭建钓台68处,清理机械设备、砂石、堆土等23处,拖离失管船舶、竹筏20艘,收缴清理各类非法网具65套;推动治理养殖排污问题158个,处理存栏畜禽1万余头,完成处置、退养和拆除禁养区内存在的69家肉猪养殖场;督促230余家汽修企业与正规资质的危废收储公司签订危废处置收集协议,定期回收废矿物油,处置废旧矿物油40余次8.65吨。

为检验办案成效,检察机关持续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基层院同步开展整改效果评估,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赴实地查看,按照同一区域、同一时期、同一种卫星遥感数据等基本方式对比办案治理前后的水体水质情况,无人机航拍技术对整改现场进行航拍,运用水质快速检测技术,通过水体富营养化、黑臭指数、悬浮物浓度等比对污染程度,检测水体污染治理情况,通过技术手段跟踪、现场评估等方式综合认定行政机关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流域内多重环境问题得到系统治理,案件办理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将专案工作纳入人大调研督导重点内容,形成“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合力。2024年12月,结合案件办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赣州市林长办公室、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赣州市“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机制工作方案》,明确聚焦流域内涉林水土流失、湿地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进一步强化工作联动协作、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反馈和生态修复联动,并联合对专案整改效果开展成效综合评价,强化水环境动态监测,形成长效机制。

【典型意义】

(一)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开展调查,解决流域污染线索发现难问题。面对河流流域内污染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涉案范围广等难题,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巡查、现场勘查取样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有效实现了流域污染情况快速掌握、隐蔽污染情形精准发现、水质污染程度准确掌握,充分发挥了省、市、县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立体融合利用科技手段有效履行职能,全面查明污染情况,实现精准溯源。

(二)依托技术手段调查取证,破解行政违法行为认定难题。检察机关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范围大、时间跨度长、光谱波段多等技术特点,结合卫星遥感历史影像和多光谱地物分类技术,有效解决了涉案区域违法建筑物建设时间不明确的认定难题,回溯掌握了涉案现场历史变化,固定了证明行政违法行为的客观证据。

(三)通过技术手段持续跟进监督,促进公益诉讼职责履行,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全面查清公益损害事实和相应监管问题的基础上,因涉及行政监管部门众多、层级不一等问题,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通过构建“1+N”一体化办案模式,分层监督、整体推进案件办理,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督促同级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通过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评估、无人机航拍辅助现场勘查、卫星遥感持续跟踪反馈、水体快速检测认定水污染治理成效等手段,检验办案成效,确保受损公益全面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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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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