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商事调解﹢行枢辅调” 依托诉仲调“一站式”联动机制化解涉外纠纷 ——孟加拉国何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孟加拉国商人何某通过微信向中国商人陈某购买手机屏幕,并支付了绝大多数货款。陈某仅交付部分货物后,因何某支付的部分款项被中国公安机关冻结,陈某以此为由拒绝继续发货。而陈某已交付的部分货物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何某通过中间人退还陈某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后何某向陈某主张返还已支付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陈某向其返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审判决陈某返还除已交货的货款及利息。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其未继续发货存在客观原因,不应当返还货款和支付利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调解方法及结果】
由于本案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散见于不同时段又纷繁琐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且合同履行还涉及我国相关政策等,案件存在“一案结、多案生”的风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依托自身搭建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创新性地引入“行枢辅调”(案涉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解锁更加丰富的解纷资源。一是充分发挥“行枢辅调”作用,从对抗到互谅。调解过程中,合议庭邀请广西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就我国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有针对性地就案件提供务实解决方案参考,帮助双方当事人对贸易往来中形成的行业惯例及术语达成一致的理解,引导双方从对抗性思维转向建设性对话。二是借助商事调解员的专业技能,重建协商基础。依托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联合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委派的具有丰富国际调解经验的香港调解员参与解纷,推动纠纷由建设性对话向实质性协商的迈进。三是善用“穿透式”审理思维,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为防止“案结事未了”情形发生,合议庭在充分考量各方真实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向当事人详细阐述法律规定、潜在诉讼风险以及后续跨国执行问题,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货款归还、货物返还、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该案最终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
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在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基础上,首次融入“行业专家指导”要素,形成了三员共调——“法官﹢商事调解员﹢行枢辅调员”解纷新局面。该模式以引入行业专家的路径,弥补了商事调解中对特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掌握不足的缺陷,切实提升了调解的有效性。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还依托数字法院建设成果,多次组织海外当事人、香港籍调解员开展“云上法庭”异地同步联调,高效便捷解决涉外纠纷,为健全和完善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