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二人制售假酒,以次充好获刑罚金

延边刑事律师12个月前 (06-23)法治资讯271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曹国忠 李娟 “名酒好卖,价格又高,我只是用同类型的酒以次充好,原想着大不了被罚点款,没想到被判有期徒刑3年,又被处罚金12.2万元,还把我父亲牵连进来。这个教训太深刻了。”近日,接到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时,胡某悔不当初。 见酱香酒畅销,20…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曹国忠 李娟

  “名酒好卖,价格又高,我只是用同类型的酒以次充好,原想着大不了被罚点款,没想到被判有期徒刑3年,又被处罚金12.2万元,还把我父亲牵连进来。这个教训太深刻了。”近日,接到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时,胡某悔不当初。

  见酱香酒畅销,2022年底,胡某从他人处购买某品牌高档酱香酒的酒瓶、包装盒、包装箱,然后买来同类型的低档酒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加工制作成假冒某品牌酒进行网上销售。其父胡某兵协助其从事打包、发货等工作。

  2024年1月5日,公安机关在某快递服务点将胡某抓获,现场查扣某品牌酒12件,随后又从其家中现场查扣假冒名酒酒瓶、包装盒等包装材料13件。经查,胡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42523.6元,经鉴定,所查扣的品牌酒均系假冒产品。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胡某、胡某兵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权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是主犯,被告人胡某兵是从犯,并认定两人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和胡某兵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胡某、胡某兵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其二人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2万元,判处胡某兵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原材料及工具予以没收。

  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知名白酒的注册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载体,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主审法官李冰解释。本案中,胡某父子购买名酒酒瓶、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加工制作假冒品牌白酒对外销售,知假售假,情节特别严重,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胡某父子把低档白酒装入高价品牌酒瓶中进行销售,以假乱真,牟取暴利,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花费高价却最终购买到低质的产品。

  李冰说,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有的表现为生产或制造假冒商标,有的表现为销售假冒商标,这些都无一例外地侵害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且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在客观上使得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流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使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严重的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针对此案,李冰说,当前,刑法对制假售假的行为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罚金数额的认定上,我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进行确定,最终确定对胡某并处罚金12.2万元。”李冰说,“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益,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尤其像白酒这样的食品类商品,对消费者切身利益危害更大。”

  李冰提醒,消费者要在生活中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当前,线上销售模式逐渐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主流方式,由于在朋友圈、电商平台中的违法销售行为更具隐秘性,消费者可选择大型连锁商超、电商旗舰平台消费,并保留好购买凭证。

  二是多方对比产品质量。消费者可通过横向比较不同品牌或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特点、性能、质量,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质检等证明材料,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是售后及时维权索赔。如果买到假冒产品,消费者首先可尝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申请第三方平台介入调解,亦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在涉及较大数量或较大金额的情况下,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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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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