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入罪标准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5-05-06)法治资讯27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其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定罪量刑等标准予以明确。 这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即造成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三十万元以上”。二年内因侵犯商业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其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定罪量刑等标准予以明确。

  这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即造成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三十万元以上”。二年内因侵犯商业秘密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的,数额降低为“十万元以上”。

  司法解释明确,对于损失数额的认定,要区分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不同的认定标准。对于以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社会危害性大,可以按照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并不要求实际使用商业秘密。

  关于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司法解释规定,因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获得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的价值,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因使用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润亦可认定为违法所得,该利润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记者冯家顺、罗沙)

来源:新华社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779

分享给朋友: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入罪标准” 的相关文章

用“野味”招揽顾客 一餐馆老板获刑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以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在井冈山经营了一家餐馆,2022年以来,为获取高额利润,多次向文某(另案处理)购买麂子、野兔、果子狸、野生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加工后,出售给顾…

发售不具艺术、收藏价值的数字藏品骗人投资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周芝芳)以虚构价值、承诺保价回购等方式公开发售不具有艺术、收藏价值的数字藏品,通过雇佣水军、操控账户炒作市场热度,骗取用户资金。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数字藏品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22年6月,陈某…

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四不像”中华鬣羚 安徽一被告人被判刑罚并支付生态补偿金

村民放置弹簧弓捕获中华鬣羚,采用石头击打头部、钢丝绳勒颈部的方式将中华鬣羚杀死,并予以剥皮、分割后出售。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在该区龙门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吴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

警惕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

见习记者 张雪岑 新华日报记者 顾敏“这两年几乎每周我们都会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维权告知函,其中很多并不是善意维权。”在近日省法院召开的江苏省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戴程程说,一旦收到告知函,企业就要启动内部合规调查程序,有时还要聘请外部律所…

“十元酒”何以卖出上千元?揭秘高价“特供酒”的黑色产业链

中新网上海6月29日电(记者 郭超凯)对外宣称“内部渠道特供”“收藏增值空间巨大”“专供名酒匹配高端身份”……一瓶成本仅十元左右的白酒,摇身一变成了所谓“特供酒”“专供酒”,标价可达数百、上千元。 名为高档“特供酒”,实为低档基酒勾兑。近期,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在相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下,…

最高检:今年上半年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571人,追索欠薪7106万余元

最高检:今年上半年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571人,追索欠薪7106万余元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记者从7月29日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获悉,2024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571人,追索欠薪7106万余元。在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方面,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上半年共起诉2301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98…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携手妇联共筑反诈“防火墙”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吴军华“什么是电诈工具人?‘宝妈’经常受骗的类型有哪些?该如何防范?”……近日,由福建省晋江市反诈骗中心、晋江市妇联联合主办的“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直播活动吸引了上万人在线围观。此次直播活动以“反诈摊车”的形式走进五店市传统街区莲花池,直播间内容丰富,涵盖“两卡”犯…

“以房养老”非法集资犯罪风险高套路深

检察日报北京8月7日电(记者戴佳)记者8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积极协同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保持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2023年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该类犯罪2275人。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在一些地方多有发生,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严…

东莞首个新业态权益保障联调中心成立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叶小钟 赵思远)日前,广东东莞市石龙镇新业态权益保障联合调解中心成立,这是东莞首个新业态权益保障联调中心。联调中心由该镇总工会、人社、法庭、司法四个部门联合成立,旨在加强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联调中心成立后很快发挥作用。“感谢你们,我以为要走很多…